Re: [問題] 公司要求離職日提前?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Syuanfeng)時間10年前 (2016/03/21 22: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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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llaceH (wallace)》之銘言: : 大大好 : 想請教一下關於離職的問題 : 目前任職滿3年 : 最近有想要提離的打算 : 查了一下發現勞基法規定是 : 至少要30天以上提出申請 : 我想問的是 : 1.如果按照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後 : 公司要求你提前走(早於30天) : 公司有無違法或勞工可否爭取相關的權益? : (例如影響到實際領薪天數、特休未放完、勞健保退保日期等) 前幾篇回覆有點曲解法令,勞工自請離職應該從因果關係來判斷, 倘勞工自請離職並依勞基法第16條期間預告, 而雇主要求提前走人的話, 法理上因勞工自請離職在先,雇主自然沒有資遣費的給付義務, 但這種情況應視為雇主單方拒絕受領勞工預告期間部分日數, 則工資之計算應計至離職日止,勞健保當然也以離職日為退保日; 特別休假則應視其歸責性, 若是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則應能將未休天數折算予勞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 反之,勞工則不能主張給付。 : 2.如果離職日押在假日 : 公司可否要求提前押到最後一個工作天(禮拜五)是離職日 : 等於是六日薪水沒領到 然後也影響勞健保退保日期 同上所述 如果還是有爭議,請洽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78.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8571345.A.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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