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一例一休懶人包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可瑪貓)時間10年前 (2016/06/11 18:03), 編輯推噓0(3314)
留言20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目前新聞從沒說過要動單週40工時 例假日本來就不能出勤 休息日勞工是可以配合加班的 要給加班費 每天上班時數不超過12小時(扣休息時間後) 每月加班不超過46小時 該給加班費(以全薪計)有給 合法 加班32小時有給加班費 當然不違法 不太清楚你覺得哪裡不妥 ※ 引述《a0a000000000 (...)》之銘言: : 一例:一定要休 : 一休:需配合加班 : 每週工時:40調為48 : 例題: : 每天上班12小時,午休1小時,每兩小時休息15分鐘,晚餐半小時 : 雖早八晚八,但一天實際工時10小時 : 蔡政府修法,每周實際加班:2小時 (10*5-48) : 馬政府時期,每周實際加班:10小時 (10*5-40) : 月休八天,每周必休一天,每月實際加班8小時 : 月薪:20080+8小時加班 約21000 : 蔡英文把每月32小時加班變成正常班 : 不用算加班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6.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5639395.A.172.html

06/11 18:15, , 1F
若是以「勞動老闆有付錢,不是被坑」的想法來看是無不妥
06/11 18:15, 1F

06/11 18:15, , 2F
;但這個方案卻可以讓資方直接約定員工週一到週六都上班
06/11 18:15, 2F

06/11 18:15, , 3F
,平日禁止加班,卻付出比讓員工平日一到四加班兩小時(
06/11 18:15, 3F

06/11 18:15, , 4F
一樣一週工時40+8小時來算)更少的成本......所以你覺得
06/11 18:15, 4F

06/11 18:16, , 5F
這是偏勞方還是偏資方的方案?
06/11 18:16, 5F

06/11 18:17, , 6F
X以及是否有違反「週休二日」的本意呢?
06/11 18:17, 6F

06/11 21:28, , 7F
推樓上
06/11 21:28, 7F

06/11 21:47, , 8F
台灣慣老闆鑽法律漏洞超強的!
06/11 21:47, 8F

06/11 21:55, , 9F
台灣有配合加班這回事? 很多根本都半恐嚇加班
06/11 21:55, 9F

06/11 21:58, , 10F
不過資方絕對不會承認他們有凹員工一定要+
06/11 21:58, 10F

06/11 23:01, , 11F
老闆叫你加班,你敢不加?
06/11 23:01, 11F

06/11 23:44, , 12F
是老闆洗腦你他是鑽漏洞 來騙你覺得檢舉他沒用好嗎
06/11 23:44, 12F

06/11 23:45, , 13F
實際上老闆根本是違法 但他說違法你不就會要檢舉他了?
06/11 23:45, 13F

06/11 23:45, , 14F
所以一定要洗腦你說這是漏洞 你就不敢檢舉了
06/11 23:45, 14F

06/12 00:23, , 15F
沒出社會喔 這種搞法多的拆到月休4天還是沒得放 錢又少
06/12 00:23, 15F

06/12 02:07, , 16F
檢舉又沒用,才那點錢老闆也不會放眼裡
06/12 02:07, 16F

06/12 22:36, , 17F
目前法令沒規定要週休二日 僅單週工時40所以才要修法
06/12 22:36, 17F

06/12 22:38, , 18F
所以原PO寫的 慣老闆們當然會照做 因為不違法
06/12 22:38, 18F

06/12 22:44, , 19F
許多服務業降低每日工時(謊稱休息時間變多) 週休1日
06/12 22:44, 19F

06/12 22:45, , 20F
結果當然不違法 因法令只規定7休1 且可連續12天出勤
06/12 22:45, 20F
文章代碼(AID): #1NM-7Z5o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NM-7Z5o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