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時制員工假日加班、國定假日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萬物皆有名)時間9年前 (2016/11/10 22: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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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597831 (Ofelia)》之銘言: : 不好意思,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個惑 : 我是時薪制人員(工讀生),平日有固定上班時間,週末通常不上班 : 1. 若國定假日剛好休到排班的日期,請問公司是否要支薪給我呢? : (我星期一有排到上班時間7hr,星期一遇國定假日,公司休假我沒上班,這樣是否還可以領薪水?) 應該要支薪。 依據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中 https://goo.gl/El72em 有關「例假、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但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將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放假。 結論就是要支薪。 : 2. 若週六被叫去支援公司的活動,當天的時薪是否要加倍?是加幾倍呢? : 其實我自己研究,第一題應該是:可以領薪水,第二題則是:加倍 : 但是公司目前作法是:沒有上班就沒有薪水 : 說工時制人員不適用這些條款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 先謝謝大家了! 要看「週六」是甚麼? 如果主張是「延長工時」,也就是「加班」, 那照勞基法是前兩個小時要給1.33倍薪資, 超過兩小時後要給1.66倍薪資。 所以以時薪150元舉例,週六你出來8小時, 雇主要給你 150 X 1.33 X 2 + 150 X 1.66 X 6 = 399 + 1494 = 1893 元。 但因為前引部分工時勞工規定中,在「工資」部分有規定: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 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超過該法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部分,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因此,資方應該會主張「週六」的工時原本是0小時, 叫你出來支援,沒超過8小時的部分,要勞資協商, 所以很可能你的雇主會主張只要給你出勤工資,不需加倍, 所以只需要給你 150 X 8 = 1200 元。 這時候你可能就要看狀況了, 比如說如果雇主缺人需要你工作又不多給,你可以考慮拒絕, 就是沒有多給加班費我不出勤。 因為坦白說台灣現在的勞動法令, 對部分工時勞工的保障不是很明確,很多那種要「勞資議定之」, 就是自己去喬的意思,但不訂清楚自己喬的結果通常是勞工吃虧... 所以,你說的非約定工作時間要公司要我支援,工資要不要加倍? 照勞動部的那個規定,就是你去跟雇主協商,看你爭不爭取得到。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86.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8787628.A.50C.html

11/11 00:20, , 1F
太感謝您了,現在我更有信心去找公司要求加薪!謝謝您!
11/11 00:20, 1F
文章代碼(AID): #1O988iKC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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