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約聘人員合約問題
請問已簽訂約聘期不到半年的約聘人員合約上的資料是寫試用期三個月,還外加一條離職
前一個月提出,若在試用期間找到別的工作,也是必須一個月前提出離職嗎?因為這跟勞基
法規定的不同,是要按照勞基法還是合約內容走?
再者若超過三個月試用期,再離職也需要前一個月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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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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