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方擅自變更工時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貓虎)時間9年前 (2017/05/25 16:1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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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週休二日的輪班制,現在更改為做2休2輪班 雇主若未取得勞工同意,即更動工作時間者,該勞工自得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利之虞者」之規定,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依同條第四項規定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如果公司提前2個月公告變更,那我在最慢什麼時候要提出這個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89.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95700223.A.20D.html

05/25 16:46, , 1F
條文有寫出來 從知道的30天內起
05/25 16:46, 1F

05/25 19:03, , 2F
可以先重談薪水看看,不行就叫他資遣你吧
05/25 19:03, 2F
文章代碼(AID): #1P9fB_8D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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