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一家欠薪資的公司消失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5/31 22:45), 編輯推噓-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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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Msn (Alice)》之銘言: : http://telltruth01.pixnet.net/blog/post/3727389 : 以上是網誌版。 : 這間公司欠我薪資。 : 去這間公司的臉書粉絲專頁留評價一直被檢舉刪除, : 目前他們已拿掉評價功能。 : 我離職後找到的某份工作, : 還被打電話陷害而丟了那份工作。 : 之後我去砸過他們的店, : 他們有提告但後來撤告, : 撤告的條件是要我道歉以及要我撤回我對經理的太太的提告。 : 真是可怕的公司,會耍陰招的公司! 砸店是有法律責任的, 要解只能請苦主認病…… 就是認自己有精神疾病,去醫院就診 藉此將毀損責任合理化。 也能舉證就職期間 因為資方的制度造成病狀 情況允許的話, 說不定還因為患病多拿精神賠償。 (但機率很低) 而積欠薪水,就是另外一回事 還能畏縮地~上勞工局衙門調解。 這樣做其實,我個人不欣賞, 舉個偏激的例子~死刑犯為了規避刑責 推說有精神疾病, 然後可教化那種感覺 但比起對方提告,有前科、刑責加罰金。 還不如認病過日子。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2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67.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96241926.A.BAB.html

05/31 23:10, , 1F
精神疾病認定不是這樣亂來除罪的,好嗎?
05/31 23:10, 1F

05/31 23:13, , 2F
我知道啊,所以說了不欣賞這種做法。
05/31 23:13, 2F

05/31 23:15, , 3F
砸店有種
05/31 23:15, 3F

05/31 23:21, , 4F
但確實這樣做法是能讓事主下場好一點。
05/31 23:21, 4F

05/31 23:21, , 5F
缺點就是,不道德……
05/31 23:21, 5F

06/01 02:33, , 6F
Po文感想何用?砸店行動勝於空談
06/01 02:33, 6F

06/01 12:30, , 7F
原文不是說已經撤告了嗎?
06/01 12:3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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