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人力派遣公司對派遣工計薪的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145×154÷DB7)時間8年前 (2018/06/06 08:17), 8年前編輯推噓29(290234)
留言263則, 6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06/06 01:16,
確實是郵局... OTZ
06/06 01:16

06/06 01:18,
請問...再承攬的方式給其他自然人去承攬是什麼意思?
06/06 01:18

06/06 01:20,
簡單講 就是承攬業務再分給其他承攬人 (沒有勞雇關係)
06/06 01:20

06/06 01:27,
至於後果...我是不太想講啦...是滿慘的...
06/06 01:27

06/06 01:42,
感謝lpllpllpl解惑,所以人力派遣公司不將員工保在
06/06 01:42

06/06 01:43,
自己公司名下而是保在工會這是合法的?
06/06 01:43

06/06 02:41,
合不合法我沒特別研究
06/06 02:41
=== 原PO抱歉囉,一開始你說國營 我以為是公立醫院清潔傳送、台電台水抄錶、台糖台酒 萬萬沒想到竟然是傳說中郵局,但你後面再說我就覺得很像郵局的玩法 一般機關的業務承攬大多是換約不換人,也就是我這一包沒包到 下一包進來時,外包商會換管理幹部,但員工和資產交接給下一間公司 錢的算法就我上面說的那樣,所以會有管銷的成本和履約的檢查 但是郵局玩法與眾不同,他的人來去非常頻繁 外包商公然在人力網上用兼職的名義招各郵局的外包人力 當然,你說這沒有郵局的默許嗎? 中華郵政的公會有提出過 建請本會促請總公司全面進行外包制度檢討與改進,禁用現行外包制度,將現有外包制度 全面檢討改進為不定期契約工制度。 建請中華郵政公司各責任中心局以自然人承攬外勤郵件投遞工作人員,依據勞基法之精神 ,納編為公司約僱人員身份,以落實對勞工應有的的保障。 回答是什麼? 依據人力資源處 104 年 5 月 20 日回覆如下:一、 本公司為配合政府組織精簡政策控 管員額依照行政院所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政策法 令規定,將部分業務辦理委外。二、 因本公司現有核定員額不敷業務所需人力,為減輕 員工工作負荷及因應郵件進出口時段不同之彈性用人,部分業務仍需持續辦理委外,以維 持業務正常運作。三、 自然人承攬部分,本公司將於現有員額允許情況下,持續檢討減 少投遞業務區段委外。四、 本案保留。 也就是讓承攬商可使人為奴的合約才是郵局要的,因為他非常怕這些外包承攬人員會 自認為自己是郵局的人,所以他要找一個白手套來替他找自然人承攬 ---- 正常的玩法是什麼? 可以看一下經濟部的合約範本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案號:105-02-01 (102.12.12 修正) 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 理之行為): 1. 廠商對於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各機關提供勞務者) 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用),應依契約約定之金額,核實給付。 2. 廠商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由機關 依契約規定之金額支付廠商,但派遣勞工如因其年齡或身份條件屬依法免投勞健保、繳納 各項費用,或廠商未依法為其勞工投保、繳納各該費用者,該項費用於給付時扣除,不另 支付廠商。 我說過了,顧主的部份負擔,在公家機關來說本來就是算在勞工身上 沒有合不合法,他本來就是管銷成本 廠商收到機關提供之出勤紀錄,至遲應於_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 工作日)內向機關提出前月止所發生費用之請款單及相關證明資料等文件,證明資料 應包含已為員工繳納法定保險費之證明(於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印之派遣勞工 之勞健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等)及薪資匯入員工帳戶之匯款證明等 看到了嗎? 正常的承攬是不能不保勞保,因為沒有投保清冊,一毛錢也請不到 但是郵局呢? 中華郵政代稿函覆針對外包承攬人員之答覆文 首長信箱    中華郵政公司民意信箱102004553 一、依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101年3月6日總處組字第1010025247號略以「…民法第490條 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勞務承攬就投標廠商之類型,可再區分為廠商承攬與自然人承攬;至自 然人承攬,依採購法規定,自然人亦得為投標廠商,且自然人承攬者,非屬勞工身份,自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他是故意要用自然人承攬的方式,讓這些人吃大便啊.... 甚至被勞檢,被監察院糾正 糾正案文 1、被糾正機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案   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發生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情事,諸如 未詳實記載員工之出勤時間,亦未核實給付逾時工資等情,郵務從業人員之合法勞動權益 屢遭侵害;又該公司招標辦理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工作,經勞動部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以 承攬之名,行僱傭之實」,規避勞動基準法,惡化基層勞動者之工作條件,且相關承攬契 約所定承攬人郵件損害賠償責任條款,超逾郵政法規定之郵件補償範疇,亦不符合政府採 購法第6條所揭公平合理原則,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中華郵政公司招標辦理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工作,經勞動部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以承攬之 名,行僱傭之實」,規避勞動基準法;另相關承攬契約所定承攬人郵件損害賠償責任條款 ,超逾郵政法規定之郵件補償範疇,亦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之原則,均核有 違失 郵局從頭到尾就知道自己在使人為奴,但是他就是一定要用這招 你能怎樣? ===== 要明白幾點, 1.承攬和外包不同 2.就算承攬,廠商承攬與自然人承攬也不同 3.政府開放外包這招時,政府還想跟人談什麼勞權? -- 小美上初中的時候,教數學的女老師就告訴她說:以後長大找男朋友要找腳比較大的。 為什麼呢? 小美疑惑地問到。 數學老師推了下眼鏡說:因為小角對小邊,大角對大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96.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8244243.A.3A0.html ※ 編輯: notepad67 (118.167.196.181), 06/06/2018 08:22:08

06/06 08:33, 8年前 , 1F
以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的那段話回覆,自然人亦得為投標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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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8:33, 8年前 , 2F
商,且自然人承攬者,非屬勞工身份,自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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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關法令規定。 那麼承攬有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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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8:36, 8年前 , 4F
承攬當然有啊,承攬商對原事業單位是承攬,但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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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8:37, 8年前 , 5F
來說是雇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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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8:38, 8年前 , 6F
不懂小美小大角小大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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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8:46, 8年前 , 7F
目前正準備從公家派遣離職,派遣還算符合勞基法,不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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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的定義就真的不同了,比較像燙手山芋整批丟出去不管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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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8:46, 8年前 , 9F
商與勞工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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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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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得叫外包,不是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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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20, 8年前 , 13F
基本上這篇是對的 但就雇主負擔額的部分 你還是混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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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了 假設 原業主給承攬商 一個人五萬是包含(勞健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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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的款項(這不是薪資 也非勞雇關係所得) 而承攬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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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能用這樣的方式來計算勞健保的負擔額(薪資 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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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關係的事實) 所以上一篇再討論就是這個問題 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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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把原業主當成是雇主 才會有這樣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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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26, 8年前 , 19F
你回去看經濟部合約範本,不懂去上採購班,不要不懂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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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26, 8年前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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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33, 8年前 , 22F
問大家一下,外包跟承攬差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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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35, 8年前 , 23F
沒關係 就當我不懂 麻煩你教我也行 就我上面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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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35, 8年前 , 24F
是那裡有問題就好 這就是一個很單純的包案 外包廠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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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35, 8年前 , 25F
投標 拿到包案 然後請人來做 這種情況而已啊 不用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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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35, 8年前 , 26F
到原業主 你只要針對外包廠商的部份來解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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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36, 8年前 , 27F
承攬是公司本身事業,部份的工作分出去。外包是整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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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目前職安法並沒有針對外包,但如果其工作者在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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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場所受指揮監督,公司仍有第25~28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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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37, 8年前 , 30F
你後面貼的方式 是那種廠商結算勞工薪資勞健保後跟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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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9:37, 8年前 , 31F
主請款 那就不是勞雇關係啊...怎麼還是混在一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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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95 則推文
06/06 13:51, 8年前 , 227F
今天吵的就是新的外包商連新合約都沒重簽就想了事 懂嗎
06/06 13:51, 227F

06/06 13:51, 8年前 , 228F
06/06 13:51, 228F

06/06 14:04, 8年前 , 229F
算什麼,我跟你承攬,要簽什麼勞動契約,簽了就變雇傭
06/06 14:04, 229F

06/06 14:04, 8年前 , 230F
06/06 14:04, 230F

06/06 14:05, 8年前 , 231F
想要有保障去當正職好嗎
06/06 14:05, 231F

06/06 14:32, 8年前 , 232F
結案,想要不被搞,就去當正職吧
06/06 14:32, 232F

06/06 14:43, 8年前 , 233F
就算不是勞動契約 承攬商與再承攬者就沒有合約證明嗎?
06/06 14:43, 233F

06/06 14:43, 8年前 , 234F
你可千萬別跟我說不用合約證明啊 你可以再回第一篇看看
06/06 14:43, 234F

06/06 14:43, 8年前 , 235F
原po到底想問什麼好嗎?
06/06 14:43, 235F

06/06 14:53, 8年前 , 236F
你有天眼通?原po是郵局正職,他沒提半句合約好嗎?你
06/06 14:53, 236F

06/06 14:53, 8年前 , 237F
有看到員工簽沒簽?
06/06 14:53, 237F

06/06 14:53, 8年前 , 238F
像這個情況 勞工就是要去主張與承攬商有勞雇關係 進而
06/06 14:53, 238F

06/06 14:53, 8年前 , 239F
要求延續勞基法的相關權益 而不是依資方單方面主張承攬
06/06 14:53, 239F

06/06 14:53, 8年前 , 240F
關係 就可以免去資方雇主的責任 當然最後還是報請勞工
06/06 14:53, 240F

06/06 14:53, 8年前 , 241F
局來認定才能免去許多爭議啦 我的部份也告一段落了
06/06 14:53, 241F

06/06 14:56, 8年前 , 242F
去,都去主張!跟你說啦,最不想給這些外包郵差身份的
06/06 14:56, 242F

06/06 14:56, 8年前 , 243F
就是工會啦,當考進去的是屁噢
06/06 14:56, 243F

06/06 14:57, 8年前 , 244F
監察院,立法院,勞動部都改不了,勞工局敢動?
06/06 14:57, 244F

06/06 15:02, 8年前 , 245F
另外原po的內容有談到勞動契約的部份 最後 你還是把郵
06/06 15:02, 245F

06/06 15:03, 8年前 , 246F
局跟承攬商搞混了...承攬商要給勞工符合勞基法關郵局工
06/06 15:03, 246F

06/06 15:03, 8年前 , 247F
會什麼事?? 又不是勞工個人直接去承攬郵局的業務 進而
06/06 15:03, 247F

06/06 15:03, 8年前 , 248F
要求郵局要給勞基法的保障
06/06 15:03, 248F
什麼叫自然人承攬知道嗎? 就是勞工個人直接去承攬郵局的業務啊 你先去搞清楚好嗎... 和工會有什麼關? 會用到自然人承攬,就是因為這個業務需要經驗,你能想像有一區的郵差年年換人嗎? 但是,不能給那個人任何和郵局發生關係的機會 年初桃園才死一個,死了就死了,勞保也不用賠,郵局也不用賠啊 這才是外包的真義,外包員工本來就是用來壓迫和犧牲的啊 都去作這種外包了,就不要去跟人家談什麼勞權了 因為有人就想要定期外包轉成定期雇用 但是郵局除了考試外,不能同意任何方式在郵局長期工作 這樣你懂嗎? 不然考試進去的是智障嗎?

06/06 17:11, 8年前 , 249F
考試進去是不是智障跟 承攬公司要不要對雇員負起雇主責
06/06 17:11, 249F

06/06 17:11, 8年前 , 250F
任根本是兩回事 為什麼總要混在一起講呢?
06/06 17:11, 250F
聴不懂哦,郵局是自然人承攬... 中華郵政公司為紓解投遞人員工作負荷,在無法增加正式人員之狀況下,透過自然人廠商 承攬方式,補充郵務人力之不足。依據中華郵政公司統計,截至104年8月止,自然人承攬 519段,佔總收投區段數7,889段之6.58%,外包區段以鄉鎮郊區及偏遠山區為主要分佈地 區。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自然人廠商投遞郵件,係按政府採購法及民法有關承攬規定成立承 攬契約,其權利義務依雙方簽訂之「承攬郵件投遞契約」及民法有關承攬之規定辦理,而 無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之適用。 郵局就不是原事業單位、承攬商和勞工的關係啊 他是原事業單位、承攬商和再承攬商啊 其權利義務依雙方簽訂之「承攬郵件投遞契約」及 民法有關承攬之規定辦理,而無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之適用 勞動部、監察院都說了無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之適用 前一個公司如果是用承攬商和勞工的關係,那是他自己去作的 我上面也引了二張圖,現在就是併行,對郵局來說都合法 郵局更偏向是承攬商和再承攬商,甚至他自己就在包給自然人承攬了 這是故意的,就是要這些有經驗的人來作,但不給他任何機會和郵局發生任何關係 ※ 編輯: notepad67 (118.167.196.181), 06/06/2018 17:19:34

06/06 17:17, 8年前 , 251F
今天就很清楚的 如果該承攬公司只負責仲介勞工到郵局
06/06 17:17, 251F

06/06 17:17, 8年前 , 252F
讓郵局跟勞工是直接承攬關係 那沒話講 但是現在是承攬
06/06 17:17, 252F

06/06 17:17, 8年前 , 253F
公司把自己當成是郵局 企圖用這種方式規避勞雇關係
06/06 17:17, 253F

06/06 17:18, 8年前 , 254F
承攬公司不等於郵局 這個重點沒搞懂 後面根本沒辦法講
06/06 17:18, 254F
沒有規避啊,我仲介你來作,有什麼問題? 我再承攬給別人啊,郵局沒有說不行啊,這叫再承攬 誰跟你說承攬一定要請勞工? 我當然用再承攬分出去啊.... 自己搞不懂江湖規矩,誰跟你說工作就會有保障的 中華民國沒這個規矩 ※ 編輯: notepad67 (118.167.196.181), 06/06/2018 17:22:25

06/06 17:31, 8年前 , 255F
所以前面不就講了 勞工要主張跟承攬公司有實質的勞雇關
06/06 17:31, 255F

06/06 17:31, 8年前 , 256F
係來保障勞工權益啊 這就是這一整篇文章的結尾 想不到
06/06 17:31, 256F

06/06 17:31, 8年前 , 257F
還要再講一次...
06/06 17:31, 257F

06/06 17:36, 8年前 , 258F
我跟你再承攬,談什麼勞雇關係,是誰不懂
06/06 17:36, 258F

06/06 17:37, 8年前 , 259F
主張什麼?去告啊,告成功超好的
06/06 17:37, 259F

06/06 17:37, 8年前 , 260F
路旁發傳單的,也可以跟人力派遣說我要比照了
06/06 17:37, 260F

06/06 17:39, 8年前 , 261F
這個國家連立法院都在用派遣人力時,你覺得會立什麼法
06/06 17:39, 261F

06/06 17:39, 8年前 , 262F
去跟別人宣傳你的勞工權吧
06/06 17:39, 262F

06/06 17:39, 8年前 , 263F
有 Employee 可以去
06/06 17:39, 263F
文章代碼(AID): #1R5oWJEW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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