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 主管幫員工代打卡的保障法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安塞爾柴可夫斯曼)時間7年前 (2018/07/21 02:1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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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這篇看完以後,很明白原PO不太清楚自己在「保障」什麼。就法律面而言,一件行為的法 律關係自然有多種情況: 1. 刑事則為罪刑法定主義,你的行為未達刑法要件自然不算犯法。 2. 民事則為當事人進行主義,任何民事上的糾紛皆以當事人能提出的證據為憑,誰能還 原現況並證明事實的自然是勝負所在,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3. 行政法則因系統較為複雜,故略開不提。 從第1點可以知道,刑法只端看行為是否違背善良風俗而侵犯受害人權益,倘若公司擅自 以職員之名替其打卡,自然侵犯到職員的權益,故不管職員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這種行為 都是違法的,雖刑事訴訟則採不告不理原則,但值得注意的是,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 故檢調得知犯案嫌疑後即會主動偵辦。 而第2點因只涉及實質利益問題,即是兩造只要提出對方造成己身利益損失或未造成對方 損失之爭訟,以當事人是否有認知受到侵害為主,故舉證責任在於兩造。 所以原PO該注意的並非一件行為是否具有善意等等關聯,而是應以被侵犯人的權益面來評 估是否合法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32110404.A.B50.html

07/21 02:23, 7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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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2:2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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