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資遣 衍生的 5 ~ 15 年間的愛恨纏綿。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熊)時間6年前 (2020/04/15 09:5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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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samwang (阿彌陀佛呢~~~~)》之銘言: : 所以在2011年01月向公司請調內勤成功。 : 2011年01月 ~ 2011年06月期間擔任內勤, : 雖然少了外勤津貼8000元, : 但家庭生活讓我很滿足。 這邊就沒有覺得"家庭的負擔變得很沉重"? : 2014年07月, : 部門主管換人了, : 主動要求我轉調(新北市)內勤, : 並去除外勤津貼8000元, : 我在不懂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下, : 又傻傻的同意了。 : 每個月少了 8,000元, : 每年少了 96,000元, : 頓時家庭的負擔變得很沉重。 這邊沒有覺得"家庭生活讓我很滿足"? 時間換錢 錢換時間 這就是人生 : 2019年03月 日本總公司宣布, : 將兩間台灣分公司的 Sales集中, : 成立一間新公司。 : 而外勤維修的職務 也歸屬到 新公司 的部門; : 舊公司仍舊維持一樣的 統編 與 公司名稱, : 且僅剩下高雄工廠總公司 與 新北市倉庫據點。 : 2020年04月 舊公司(也就是我的編制位於新北市), : 雖然持續獲利,但希望減少成本, : 決定只保留南部工廠的員工 與 編制, : 資遣 新北分部的13名員工中的11名。 : 公司開出 只要於5日的期限內 簽屬 協議書: : 1. 資遣費依照勞基法,給足新制6個月。 : 2. (經過爭取後)補償金大約給兩個月全薪。 : 3. 非自願離職書。 : 4. 員工放棄所以一切對公司的訴訟權。 : 只要超過期限,一切條件重談。 感覺還可以接受,但你要爭取以下第一項的55萬 似乎就不能簽 待其他高手指教 : 現在我也在資遣的名單裡面, : 所以該是結算情愛纏綿的時候, : 問題如下: : 1. 根據勞基法 調動五原則 https://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655 : 其中的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沒有不利的變更。』 : 我是否可以主張當初沒有書面證明文件, : 請求 2014年07月 ~ 2020年04月 : 約 5年9個月 的 8,000元 薪資(約55萬元)。 感覺有機會 但公司來個"舊公司解散" 就什麼都沒有? 在台灣開新公司很容易的 : 2. 2011年07月 ~ 2014年06月, : 長期每天超過8小時工作的部分, : 雖然在公司內部網路的出差申請系統有資料可以證明, : 但...公司管理部回應 : 1. 如果當時有加班,公司已經支付8000元外勤津貼。 : 2. 現在已經超過五年的法律有效期,所以依法不支付。 : 請問我提 勞資爭議 勝算的機會有多大? : PS:超時的勤務地在台北市。現時的勤務地在新北市。 我覺得渺茫 : 3. 宣布資遣後,距離公司止付薪水仍有六週。 : 公司將勞基法所規定的 每週兩天的謀職假, : 前兩週去除 , 後四週全部為謀職假。 : 我是否可以不接受,請公司依照勞基法每週給我兩天的謀職假? 可以,但 六週*2=12天 後四週工作日為5*4=20 好像公司的方案比較好? : 4. 如果我不簽訂公司官方的 離職協議書, : 勞退新制的六個月薪水, : 一定會依法給付對嗎? 對,但有可能拿不到補償金 : 5. https://buzzorange.com/vidaorange/2016/02/18/blank-reason-bye-work/ : 根據上方文章, : 『勞動法令可沒有規定員工不得提供離職相關文件的規定。』 : 如何請公司簽署自備離職證明文件, : 有沒有人可以提供方法? : 6. 擔任外勤維修出差期間, : 雖然有出差費550元, : 但...提早 1~2 小時出門搭車, : 下班後, : 需從台中潭子客戶搭車返家 2 ~ 3 小時, : 平均要 3 ~ 5 小時的搭車時間, : 明顯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 請問是否能夠要求雇主支付合理報酬? 有困難,你要舉證 高鐵票根應該都丟了吧 你怎麼舉證? : 很急 很急 : 如果您肯回復我中肯的意見的話, : 小弟在此叩首謝恩。 : 當然我也會在上班時間撥打 1999, : 詢問相關專家。 : 祝你、我今天晚上能夠一夜好眠。 : 以上/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78.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6915612.A.E1C.html

04/15 10:07, 6年前 , 1F
突破盲點
04/15 10:07, 1F

04/15 11:47, 6年前 , 2F
這些錢都可以先拿 剩下的法院判下來就多拿
04/15 11:47, 2F
文章代碼(AID): #1UbcaSuS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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