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勞資糾紛經驗分享-網路行銷關鍵字公司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石頭裡的派大星)時間6年前 (2020/04/19 13:06), 編輯推噓1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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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經驗分享『最低服務年限-勞基法15之1』 對方公司主張 "未做滿約定年限要賠款" 因文長先說結論,我一審勝訴,對方公司上訴被駁回,不得抗告 節錄主文如下: https://imgur.com/liWOdPS
https://imgur.com/qWeyyNx
有興趣可以用下列字號查詢,了解雙方攻防主張 1.臺北簡易庭 108 年北勞小字第 81 號民事判決 未達10萬的小額訴訟-簡易案件查詢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勞小上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另外有需要參考答辯狀,可站內信討論(以對方違反勞基法15-1為主軸) 分享內容從面試/工作/離職/訴訟等經過 ---進公司前--- 原先對網路行銷Google Ads關鍵字投放及Google Analytics有興趣 Google有提供Youtube教學影片、工具解說等網路資源,再加上有實體書 就先行『自學通過Google認證』,這部分成為我的訴訟主張: 『該職位並未如公司所說,具有高度專業與不可替代性』 ---Mail接到面試通知--- 先填寫基本資料,然後紙筆測驗,內容差不多是 Google Ads的名詞定義 及系統設定操作等等,跟Google的認證考試內容差不多, 接下來是三位年資差不多3年的員工面談(小組幹部) 最後才是主管面談,結束前會告訴你,需要簽合約『做滿年限才給你獎金,否則賠款』。 這部分朋友告知,一個"違反法律的合約"不會因為事先告知且雙方合意而有效 這有2點訴訟主張: 1.『雇主預先擬定條款要求弱勢求職勞工簽訂契約』 2.『簽約當下並未給予簽約金等等,以彌補在職期間無法轉職,所逸失的時間』 第2點這點也很重要,而收到錄取通知單,上面有寫“3個月試用期” 試用期的訴訟主張難以簡短說明,有需要再站內 ---開始上工--- 第一天報到就簽那個要賠款的合約還有保密合約(商業機密不能外洩之類的) 前三週屬於內訓,訓練方式是由資深員工出題,完成練習後的檢討、釋疑及相關經驗傳承 因此成為我"重要"的訴訟主張: 『請對方(公司),提供專業訓練費用的支出明細及證明』 對方也"倒果為因",說有安排專業訓練,是我"先離職"不是他們不訓練, 也臚列Google Ads坊間課程"價目表",解釋公司安排資深員工給我的訓練是有價值 其中包含含雇用成本,需要我賠款 不過判決提到: 『惟於被告在職期間即,107 年5 月至8 月間並未見有任何訓練課程。 且原告所安排之授課人員學經歷如何,是否具備專業技術, 又原告為提供此等訓練課程究係支出培訓費用若干,均有未明』 三週後開始實際操作,這期間也有出包,對方公司也有針對此點攻擊 但重要的事情都用E-mail,有備份整個信箱,故說明完後這包並沒有影響到我。 ---離職--- 在即將滿3個月的前一天,寫Mail告知主管要離職,提到自己有提供勞務,可否免除賠款 如果提前交接完會提前離開,隔天主管同意離職但是賠款相關事宜要我去問管理部, 我接著寫信給管理部談免除賠款,下午接到一組銀行帳號要我賠款的回信 我也馬上回覆:經諮詢勞動局律師,會依照律師建議『該合約已違反勞基法,不會賠款』 之後公司針對此事“沒有任何回覆” 接下來幾天交接,同時也找人事跑離職程序,當我看到離職要簽的表單覺得有疑義 馬上寫信告訴人事,自己不會跑離職程序,公司一樣“沒有任何回覆”, 交接完成後寫信給被交接的同事們詢問: 『交接有沒有問題?有問題請聯繫,會協助處理』 公司依舊“沒有任何回覆”,總之我有問題寫信給公司,都是“無聲卡” 因為已經交接完成,寫信給主管並經同意提前離開,但主管要我跑離職程序 當然我沒有跑,這也成為對方公司攻擊的點,我擅自提前提職 這部分也是用備份的Mail說明,離開公司前寫最後一封信 大致上是:『麻煩把薪水/勞健保轉出單給我』。 在離職後的下個月對方公司也給我了,我想是為了訴訟而準備 ---訴訟開始,冗長耗時的文書往來--- ”這裡萬分感謝親友們提供法律上的協助“ 某天收到“新北”地院的『支付命令』,立馬遞送文件給法院『表示異議』 後來收到新北地院文件,要去調解(小額訴訟的先行程序) 對方公司派律師來調解,調解不成立後在文件簽名。 這裡提醒一下,簽名前『確認調解內容』!!! 公司律師當然不是吃素的,某天收到“台北”地院的文件,要我去調解 這時候準備2封陳報狀,1封告知“台北”地院, 公司已經在“新北”地院就『相同事由』調解且不成立, 對方律師浪費司法資源兩地興訟。 另一1封則問“新北”地院,相同事件我該遵從哪個法院的程序跟判決? 某天,接到新北地院文件說對方撤銷,理由是 『合約有先約定訴訟以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理法院』 雖然整個黑人問號但可以理解,以申請支付命令的新北地院"順勢"訴訟 “拖時間”來跟你耗 ---出庭辯論--- 中間也有不少時間是答辯狀互相往來 某天接到“台北”地院文件,終於定時間出庭辯論 出庭當天不意外地,對方律師也突然丟出之前答辯沒提的資料攻擊 當下無法消化資料加上緊張,其實無法好好答辯 法官也很忙,沒時間聽我們冗長解釋,到最後法官也願意給時間, 讓我們回去準備反駁的答辯狀,之後就沒有出庭都是文件答辯 某天書記官打來,問說是否在年底宣判,因為隔年有新法適用 “勞動事件法”,有專屬勞動法庭由有勞工法相關背景的法官來處理 因為文書往來答辯已經很充分也盡力,所以請法院快點宣判 ---宣判--- 一審勝訴,對方可以在20個日曆天內上訴 對方律師當然會寫狀上訴,大意是“我要上訴,原因容後補陳” 因為快過年為了卡在時限前,年後過了許久,收到對方上訴書狀 結局:『對方公司上訴被駁回,不得抗告』 ---後續--- 向北市勞動局檢舉,但違反勞基法15-1沒有相關法規可以罰 勞動局回覆如下: https://imgur.com/d74iaMk
---心得--- 這次可以跟對方公司持續冗長訴訟,是身邊親友幫忙, 不然可能會屈服有時間跟你耗、有資源請律師的公司, 尤其是答辯狀撰寫,如何用法律語言,有邏輯條理地論述並應對公司的攻擊 也因為 『 公司的合約,已經違反勞基法15-1』,我才有立場跟法源去反駁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希望以上這些經驗可以幫到大家維護自己的勞工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19.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7272798.A.3AF.html

04/19 13:53, 6年前 , 1F
恭喜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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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55, 6年前 , 2F
真厲害,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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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4:24, 6年前 , 3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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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4:30, 6年前 , 4F
謝謝各位,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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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4:52, 6年前 , 5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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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5:00, 6年前 , 6F
04/19 15:00, 6F

04/19 15:17, 6年前 , 7F
Good job and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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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5:28, 6年前 , 8F
恭喜!請問方便透露公司名嗎?
04/19 15:28, 8F

04/19 15:34, 6年前 , 9F
坪數做好奇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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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5:34, 6年前 , 10F
^^^多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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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6:56, 6年前 , 11F
蠻大家的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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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7:29, 6年前 , 12F
04/19 17:29, 12F

04/19 17:30, 6年前 , 13F
判決書裡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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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8:58, 6年前 , 14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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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06, 6年前 , 15F
辛苦大大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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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29, 6年前 , 16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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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57, , 17F
辛苦了! 違法的部分好誇張
07/06 00:57, 17F
文章代碼(AID): #1UcznUEl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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