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違法簽定期契約與相關特休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Hinder)時間6年前 (2020/04/28 01:50), 6年前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前因: 我於108年4月16日時就職,當時有簽訂定期契約(一年),但在109年3月時, 公司以人力過剩為由通知我合約到期不續約,做到109年4月15日就離職, 且因為是簽約工所以沒有資遣費等等正職員工有的權益 但後續致電勞工局確認我的工作內容不可簽訂定期契約(非臨時或短期工作), 故一年前簽的約應該是無效,我可視為正職員工,目前已初步向公司表明追討資遣費 問題: 公司要求我於剛好滿一年時離職(資遣),就是109年4月15日,這樣滿一年有特休7日嗎? (公司特休規定依勞基法) 還是要109年4月16日離職,才會有7日特休假呢? 因自己閱讀法條可能解釋有誤,還請鄉民幫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251.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8009823.A.7F7.html ※ 編輯: jf6203 (123.110.251.108 臺灣), 04/28/2020 01:51:21

04/28 07:07, 6年前 , 1F
4/16報到,做完4/15就滿一年,如果是正職員工,就該給3(半
04/28 07:07, 1F

04/28 07:07, 6年前 , 2F
年)+7,4/16離職,就只能換錢
04/28 07:07, 2F

04/28 09:17, 6年前 , 3F
4/15後有繼續工作才有滿一年再給七天特休
04/28 09:17, 3F

04/28 16:39, 6年前 , 4F
3(HALF)-7(1y)-10(2ys)-14(3y-4y)-15(5y+)
04/28 16:39, 4F

04/29 00:22, 6年前 , 5F
有,因為公司是非法資遣,以狀態來說你還是公司員工。
04/29 00:22, 5F

04/29 00:23, 6年前 , 6F
如果上法院你不但可以主張公司須付你遣散費外,還可以主張
04/29 00:23, 6F

04/29 00:23, 6年前 , 7F
你失業這段時間的薪水。
04/29 00:23, 7F

04/30 10:32, 6年前 , 8F
了解,謝謝樓上們的解答
04/30 10:32, 8F
文章代碼(AID): #1UfnjVVt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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