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要我自己灌盜版軟體
※ 引述《circus763 (跳跳虎)》之銘言:
: 剛到職幾個禮拜,老闆說之後要配一台新電腦給我。
: (目前是暫時用共用電腦辦公)
: 然後工作上會使用到某套軟體,
: 老闆要我有空自己在家先灌好練習,
: 之後新電腦來了之後才不會花太多時間在熟悉軟體上。
: (當然,新電腦的軟體也是自己要去灌)
: 但問題是.... 他要我自己想辦法去灌,
: 去問同事,同事都說他們都是自己灌盜版的。
: 但我很怕會被抓,雖然他們都說不要上網就沒事,
: 但真的很難保證不會不小心上網。
: 然後老闆還提醒說之前公司因為這樣跟對方用60萬和解。
: (老闆的電腦買正版軟體,但也只有老闆那台)
: 要我千萬不要用這台上網 囧
: 那不就表示我其他的工作事務還是要用公用電腦執行嗎 囧
: 是不是該逃了QQ
工作賺錢還是要合法。都成年人了,公司叫你賣毒品你就照做嗎。
就我個人觀點,違法的公司肯定是不值得久待,也不期待會有什麼發展。
這邊說一下技術面要跟公司周旋的方法。
首先最重要的,都要錄音收集證據。積極的找新工作。
至於現公司的部分,都知道不宜久留了,難道還圖什麼建功立業嗎,自保優先不怕黑
怎麼做呢。首先牽涉到違法的部分,一律是是裝傻裝死裝糊塗
他叫你自己想辦法,你就說好,完全不動作。
過了幾天,工作怎麼都沒做?報告老闆我還沒想到有什麼辦法。請指示?
當然都被修理過噴過60萬了,大概也不會那麼笨被套話。大概叫你去問同事吧。
沒關係。老闆指示問同事,那就問同事。問了同事A說偷偷灌盜版,同事B說這樣那樣
一樣,死都不執行,整理成書面,跟老闆報告說我去問同事,得到的說法整理如下
請老闆指示要如何處理。這樣不要說老闆,就連板友看了都煩,哈哈。
情緒上來了,就可能說溜嘴,這是對你有利的。
當然,資方可以依勞資法把你資遣。
不過除了資遣費,他還要承擔跟你交惡被你檢舉的風險
相對來講,他可能寧願跟你協調,付你幾個月乾薪讓你去找工作換工作
或者就吞下去買正版或把有正版那台給你用。好像都還比魚死網破要便宜些。
做違法的事情,不一定真的比較省喔!
--
腐敗盛行,你不罵;權貴橫行,你不怒;教育之重,你不語;醫療之痛,你不忿;
農村之病,你不視;下崗之哀,你不聞;專獨之惡,你不問;
可每每因了一些于民無甚增減,于家無甚建樹,于己無甚危險的事情時,
你就拍案而起了,你就熱情似火了,你就沖鋒陷陣了,你就上竄下跳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0.2.249.110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18095504.A.749.html
推
04/11 07:12,
3年前
, 1F
04/11 07:12, 1F
→
04/11 07:12,
3年前
, 2F
04/11 07:12, 2F
→
04/11 07:12,
3年前
, 3F
04/11 07:12, 3F
→
04/11 07:12,
3年前
, 4F
04/11 07:12, 4F
→
04/11 07:12,
3年前
, 5F
04/11 07:12, 5F
→
04/11 07:12,
3年前
, 6F
04/11 07:12, 6F
→
04/11 07:12,
3年前
, 7F
04/11 07:12, 7F
→
04/11 07:12,
3年前
, 8F
04/11 07:12, 8F
→
04/11 07:12,
3年前
, 9F
04/11 07:12, 9F
→
04/11 07:12,
3年前
, 10F
04/11 07:12, 10F
→
04/11 07:12,
3年前
, 11F
04/11 07:12, 11F
推
04/11 08:34,
3年前
, 12F
04/11 08:34, 12F
→
04/11 08:35,
3年前
, 13F
04/11 08:35, 13F
推
04/11 11:58,
3年前
, 14F
04/11 11:58, 14F
推
04/11 12:06,
3年前
, 15F
04/11 12:06, 15F
推
04/11 13:43,
3年前
, 16F
04/11 13:43, 16F
推
04/11 14:08,
3年前
, 17F
04/11 14:08, 17F
→
04/11 14:08,
3年前
, 18F
04/11 14:08, 18F
推
04/11 14:41,
3年前
, 19F
04/11 14:41, 19F
→
04/11 14:43,
3年前
, 20F
04/11 14:43, 20F
推
04/11 15:09,
3年前
, 21F
04/11 15:09, 21F
推
04/11 15:09,
3年前
, 22F
04/11 15:09, 22F
→
04/11 15:10,
3年前
, 23F
04/11 15:10, 23F
→
04/11 15:10,
3年前
, 24F
04/11 15:10, 24F
→
04/11 16:08,
3年前
, 25F
04/11 16:08, 25F
→
04/11 16:09,
3年前
, 26F
04/11 16:09, 26F
→
04/11 16:09,
3年前
, 27F
04/11 16:09, 27F
推
04/11 16:23,
3年前
, 28F
04/11 16:23, 28F
→
04/11 16:23,
3年前
, 29F
04/11 16:23, 29F
→
04/11 16:23,
3年前
, 30F
04/11 16:23, 30F
推
04/11 17:45,
3年前
, 31F
04/11 17:45, 31F
→
04/11 17:45,
3年前
, 32F
04/11 17:45, 32F
推
04/11 18:01,
3年前
, 33F
04/11 18:01, 33F
→
04/11 18:01,
3年前
, 34F
04/11 18:01, 34F
推
04/11 20:09,
3年前
, 35F
04/11 20:09, 35F
→
04/11 20:09,
3年前
, 36F
04/11 20:09, 36F
→
04/11 21:34,
3年前
, 37F
04/11 21:34, 37F
→
04/11 21:34,
3年前
, 38F
04/11 21:34, 38F
推
04/11 22:16,
3年前
, 39F
04/11 22:16, 39F
→
04/11 22:17,
3年前
, 40F
04/11 22:17, 40F
推
04/11 22:53,
3年前
, 41F
04/11 22:53, 41F
→
04/11 22:54,
3年前
, 42F
04/11 22:54, 42F
→
04/11 22:55,
3年前
, 43F
04/11 22:55, 43F
→
04/11 22:55,
3年前
, 44F
04/11 22:55, 44F
→
04/12 01:04,
3年前
, 45F
04/12 01:04, 45F
推
04/12 08:58,
3年前
, 46F
04/12 08:58, 46F
推
04/12 10:29,
3年前
, 47F
04/12 10:29, 47F
→
04/12 10:31,
3年前
, 48F
04/12 10:31, 48F
→
04/12 17:39,
3年前
, 49F
04/12 17:39, 49F
推
04/12 20:23,
3年前
, 50F
04/12 20:23, 50F
→
04/12 20:23,
3年前
, 51F
04/12 20:23, 51F
推
04/13 08:01,
3年前
, 52F
04/13 08:01, 52F
→
04/13 08:01,
3年前
, 53F
04/13 08:01, 53F
→
04/13 08:01,
3年前
, 54F
04/13 08:01, 54F
→
04/13 08:07,
3年前
, 55F
04/13 08:07, 55F
→
04/13 08:07,
3年前
, 56F
04/13 08:07, 56F
→
04/13 08:07,
3年前
, 57F
04/13 08:07, 57F
→
04/13 16:58,
3年前
, 58F
04/13 16:58, 58F
→
04/13 21:53,
3年前
, 59F
04/13 21:53, 59F
→
04/13 21:53,
3年前
, 60F
04/13 21:53, 6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alary 近期熱門文章
23
70
13
24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