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是我太笨還是前任太厲害已刪文
這不是律師事務所的問題
所有的主管老闆都希望下屬能具備至少基本的reseach能力
為何此能力? 用最簡單舉例就是科技業至少要會Google
而財經法律服務那至少要能看舊案
所謂狀紙四處都是意指就是如此
就跟IT產業你連Apple/Google/Tesla應該都不用介紹才對
會這樣可能就是你也沒有想要成為IT強人或律師
期望每天準時上下班薪水就可以不錯
最好別人還手把手教,所有Case變化都要把abcd列給你
不然就是公司不好主管不會教
Google/Wiki是你的好朋友
或是翻翻你的歸檔/Case-study吧!
這就是四處都是的意思
但對很多人來說這叫做沒有教育訓練
基本上兩類人分水嶺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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