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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離職問題
共 2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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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 小弟最近有遇到一個離職方面的問題。. 我在7/14跟我的主管提出離職,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者預告期. 是10天,意思就是從7/15開始算起到7/25就可以離開公司。. 但主管說公司的制度是星期五才能跑離職,同意我可做到7/22即可離開。. 現在主管突然跟我說我的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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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分兩個層面來看. 行政法和民法. 勞基法離職效力是單方面意思表示. 確認有傳達到即生效力. 例如說傳line給主管. 老子/老娘今天不幹了. 當主管已讀的那個瞬間. 法律效力就生成了. 更狠一點就是發email給主管cc給人資. 確定發送出去並截圖/拍照存證. 就生效了. 由於是單方面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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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有關預告期的問題. 年資超過3年 預告期是30天. 10/25向小主管提了離職 我想在11月底離開. 但被小主管跟副主管慰留了一整天. 最後沒送到單位主管身上 離職單上只有生效日期 我寫11/25. 也沒送到人事部門. 這樣可以開始算30天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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