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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主管擅自決定離職日期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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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下我本人的經驗分享一下. 前公司我離職前積了十多天的假. 後來因為某些事所以我覺的工作壓力太大. 一次要縮哈請假(加特休7天). 老闆就問我是不是不想做了. 我就直接說:最近上班時數太長工作壓力太大,我去放個假散散心;. 如果回公司情況沒有改善我會想想是不是要做下去。. 當時老闆跟主管都說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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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結論好了. 這邊分成兩部分,. 一種是自願性離職,. 另一種是非自願性離職,也就是資方解雇勞方。. 口訣:. 勞方要走,3月內不需預告,. 3月後按規定預告,不拿資遣,. 若資方要勞方提早,則給資遣給預告薪資。. 資方要勞方走,3月內不需預告,要給資遣,. 3月後按規定預告,提早還要給預告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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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說明,. 今天打電話跟家人主管講這件事,. 主管反口說是因為家人愛說謊、不工作、破壞公物、亂刪公司文件等理由. 甚至說家人現在不在位置上是曠職行為. (公司這麼大,連去別的部門辦事都被說是曠職,這實在..). 他說公司需要留這種人嗎? 提早走不是更好等等之類,. 完全不顧家人在他底下也待了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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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第一篇回覆"並無違法",. 剛剛去查了一些資料之後發現好像有些不對,. 這個問題其實在實務上好像還是有學說不同的爭議,. 不過方向是一致的,. 只是目前可以採用的方法如下:. 原 PO 家人提出離職欲於 2 月底離職,. 如果公司欲堅持提前讓員工離開公司,. 公司能夠選擇的方法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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