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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主管擅自決定離職日期是對的嗎?
共 10 篇文章

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qfish1001 (愚魚於娛)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7: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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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去勞工局問過了,. 確認離職必須由雙方約定,. 並非主管一人決定的,. 若要要求提前離職,. 那等於非自願,必須給遣散費,. 感謝熱心幫忙的版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25.97.

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qfish1001 (愚魚於娛)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6: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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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這位版大. 家人在此公司待了兩年半左右,. 1/17提出離職,預告公司二月底走,. 但主管卻用各種理由刁難,硬要逼在年前離開,. 請問這樣適用於勞基法嗎?. 請問可以堅持自己當初的離職日,也就是二月底離開嗎?. 還是主管說了算?.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

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rosYuan (又是一年級新生)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6: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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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弄錯的話. diego99提出的條文,. 是「雇主單方面提出終止勞動契約」,. 也就是資遣!. 就必須有預告期與預告工資!. (約聘期滿,也沒有預告期與預告工資). 但今天原PO的家人是「自請離職」,. 提出日與離職日應受限於在職日!. 也就是說:. 任職滿三個月 預告日十日. 任職滿一年 預
(還有100個字)

推噓4(4推 0噓 35→)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5: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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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qqfish1001打電話向勞工局確認,. 離職日期必須由勞資雙方同意才行,. 否則雇主還是必須付資遣費喔。. 詳見. http://www.ptt.cc/bbs/Salary/M.1360141328.A.07C.html. ---. 根據勞基法. http://law.moj.gov.tw/
(還有610個字)

推噓6(7推 1噓 12→)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qfish1001 (愚魚於娛)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5: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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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家人問的. 於一月中提出離職,. 原本說好二月底離職,. 但主管卻因"二月有年假,給薪水會浪費". 所以強迫員工必須於過年前離職,. 今天又說反正離過年前只剩兩天,. 那就做到今天好了。. 請問版大,主管有權力決定離職日嗎?. 那這樣改來改去是對的嗎?. (附註:此主管並非老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