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主管擅自決定離職日期是對的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誰是我的小天使?!)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5:47), 編輯推噓4(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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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qqfish1001打電話向勞工局確認, 離職日期必須由勞資雙方同意才行, 否則雇主還是必須付資遣費喔。 詳見 http://www.ptt.cc/bbs/Salary/M.1360141328.A.07C.html --- 根據勞基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79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 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 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 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希望有幫助到你的家人。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幫家人問的 : 於一月中提出離職, : 原本說好二月底離職, : 但主管卻因"二月有年假,給薪水會浪費" : 所以強迫員工必須於過年前離職, : 今天又說反正離過年前只剩兩天, : 那就做到今天好了。 : 請問版大,主管有權力決定離職日嗎? : 那這樣改來改去是對的嗎? : (附註:此主管並非老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26.219

02/06 16:26, , 1F
這是雇主解雇,那是員工自願。
02/06 16:26, 1F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19.85.226.219 (02/06 17:49)

02/06 17:57, , 2F
我自己阿呆了,最後是事主自己找到正確答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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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58, , 3F
不過自己(勞工)的權益一定要自己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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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58, , 4F
才不會讓資方得過且過...養大他們的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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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15, , 5F
....建議看看第18條的條文,也看看我的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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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16, , 6F
依照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勞工不得向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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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17, , 7F
只是原po都打電話到勞工局問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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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17, , 8F
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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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19, , 9F
嗯我有看到,但是那勞動契約終止不代表可以讓資方提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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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19, , 10F
例如勞方向資方說2/28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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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20, , 11F
不代表資方可以將其勞動契約提早到2月8日
02/06 18:20, 11F

02/06 18:21, , 12F
所以原po的情況就是勞資雙方沒有約定好離職日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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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22, , 13F
.......因為沒有條文說"不得提早終止契約",但18條明定 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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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23, , 14F
第15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我想員工是很難要得到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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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24, , 15F
這點其實法律上並沒有保障到勞工....單就條文來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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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9:01, , 16F
我這邊應該會直接寄信給勞委會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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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9:01, , 17F
等回信再把勞委會的說明po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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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9:07, , 18F
感謝各位 長知識了 但我有個問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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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9:08, , 19F
若離職日期必須由雙方約定 那原PO家人日期押在一個多月後
02/06 19:08, 19F

02/06 19:08, , 20F
資方不就也有拒絕的權利嗎?
02/06 19:08, 20F

02/06 19:10, , 21F
因為勞方提出日期 是單方意思 資方可以說"未達共識"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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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9:10, , 22F
沒有,預告就是為了讓資方能找人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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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9:11, , 23F
所以資方事沒有拒絕勞方預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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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9:11, , 24F
原po家人狀況是資方收下勞方離職單 事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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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9:12, , 25F
那麼如果當場被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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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9:12, , 26F
簡單的說,如果按照法規預告,資方不得拒絕。
02/06 19:12, 26F

02/06 19:15, , 27F
了解 合法情況下 勞方預告啥時走就走 資方不能拒絕及更改
02/06 19:15, 27F

02/06 19:16, , 28F
謝謝D大XD
02/06 19:16, 28F

02/06 20:23, , 29F
太感謝了 QQ
02/06 20:23, 29F

02/06 23:48, , 30F
按照這樣的推論 反過來說 當資方資遣員工的時候 員工也不得
02/06 23:48, 30F

02/06 23:49, , 31F
拒絕或是更改?? 在合法的情況下 資方預告何時資遣員工
02/06 23:49, 31F

02/06 23:51, , 32F
員工也不能拒絕和更改 甚至是"不得提早"離職 若是提早離職
02/06 23:51, 32F

02/06 23:53, , 33F
公司就可以說是員工自願離職 不給資遣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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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1:04, , 34F
員工被資遣是照資方的日期 所以是非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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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1:05, , 35F
但公司要你做到月底 你月初就要走 就是你自己要走呀
02/07 01:05, 35F

02/07 07:37, , 36F
所以員工不能提早離職囉?? nana大,你可以針對第18條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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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7:38, , 37F
解釋一下嗎?? 什麼叫做依照第15條提出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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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7:39, , 38F
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謝謝!!!
02/07 07:39, 38F

02/07 08:33, , 39F
是的,勞方同樣也不可提早離職,這樣就變自願性離職了
02/07 08:33, 39F
文章代碼(AID): #1H4WgTQH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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