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主管擅自決定離職日期是對的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幸福每一天)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7:1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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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第一篇回覆"並無違法", 剛剛去查了一些資料之後發現好像有些不對, 這個問題其實在實務上好像還是有學說不同的爭議, 不過方向是一致的, 只是目前可以採用的方法如下: 原 PO 家人提出離職欲於 2 月底離職, 如果公司欲堅持提前讓員工離開公司, 公司能夠選擇的方法有: 1. 資遣員工,並給付相關資遣所需文件及費用 2. 全數給付員工即日起到 2 月底所有薪資 不然就只能乖乖的讓員工待到 2 月底.... 基本上只能採照上述 3 種作法 真是不好意思我原先回覆印象中並無違法是錯的, 希望這篇能夠讓您參考:D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打去勞工局問過了, : 確認離職必須由雙方約定, : 並非主管一人決定的, : 若要要求提前離職, : 那等於非自願,必須給遣散費, : 感謝熱心幫忙的版友 :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 先謝謝這位版大 : : 家人在此公司待了兩年半左右, : : 1/17提出離職,預告公司二月底走, : : 但主管卻用各種理由刁難,硬要逼在年前離開, : : 請問這樣適用於勞基法嗎? : : 請問可以堅持自己當初的離職日,也就是二月底離開嗎? : : 還是主管說了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74.194 ※ 編輯: DreamOfPilot 來自: 59.124.174.194 (02/06 17:12)

02/06 19:53, , 1F
推認真!!!
02/06 19:53, 1F

02/06 20:27, , 2F
這一串討論 應該置底=.= 很多人常問
02/06 20:27, 2F

02/07 01:11, , 3F
沒錯就是這樣!公司就算叫你不要去還是要付滿薪水喔
02/07 01:11, 3F
文章代碼(AID): #1H4Xuz4q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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