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老闆說要寄律師信函給我...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皇天不負苦行人)時間12年前 (2013/06/26 20:37), 編輯推噓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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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代我閃光po的文章 ----------分隔線-------------- 事情是這樣的,閃光在一間美容相關行業的連鎖店上班 衝突的起源是下個月的假表 閃光朋友下個月生日,一行人想要到外縣市去烤肉慶祝,需要休個2~3天的連假 站在服務業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 在可以利用的排假天數下,要湊到3天的連假,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除了要跟許多同事調班之外,還必須要做好可能會有1~2週無假可休的心理準備 當然這情形在之前是 "完全沒有問題的,公司也不會干涉" 站在公司的角度去想,員工沒有超休,正常排假輪班,不會影響到公司就好 我自己高中畢業就從事美髮業已經6年多了 本來以為這次的慶生旅行根本就沒什麼大問題 但問題來了,公司收到班表之後就撥電話給我閃光表示: 你要這樣連排可以,但是要扣事假 另外下個月同事的滿月酒,全店都會去(現在只有我閃光是正職)我們店休,但你要扣事假 閃光聽到了覺得非常不合理,雙方起了一些爭執,在調解之後也沒有任何共識 公司表示希望明天上午9點以前可以給答案,公司代表會在門市等到9點 9點以前沒有答案的話公司就要寄律師信函 問題是我閃光明天是11點的班,經過反應過後, 公司表示:我不管你,反正我只等到9點,要不要現身隨便你 我想問的是,如果公司要告,到底可以告什麼? 而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現在閃光已經有輕微的憂鬱症狀出現了, 每天上班都是一種煎熬,因為公司已經在整間門市上上下下都裝了監視器, 公司代表現身時都會攜帶錄音設備(當然他們不可能承認,但實在太明顯) 感覺就好像要隨時抓你的小辮子一樣 希望各位可以為我們解答 謝謝了T^T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49.157 ※ 編輯: haru15 來自: 114.37.49.157 (06/26 20:41)

06/26 20:45, , 1F
要不要先去地方政府的社會處找勞工行政科問看看
06/26 20:45, 1F

06/26 20:46, , 2F
大不了不幹了,寄律師信是有什麼屁用,他告也不一定贏
06/26 20:46, 2F

06/26 20:51, , 3F
關於這點我必須要承認我閃光的社會經驗真的不夠,當初簽約
06/26 20:51, 3F

06/26 20:52, , 4F
時候簽了一張4萬元的本票(哪有服務業會要員工簽本票的)
06/26 20:52, 4F

06/26 20:52, , 5F
公司還嗆,反正到時你自動離職,還是我辭退你都要賠
06/26 20:52, 5F

06/26 20:56, , 6F
那你真的明天要快點去勞工局了
06/26 20:56, 6F

06/26 20:58, , 7F
因為本票可以請法院強制埶行的,而簽本票是違反勞基法
06/26 20:58, 7F

06/26 21:01, , 8F
如果有他們威脅的錄音的話,也許會比較有勝算吧
06/26 21:01, 8F

06/26 21:08, , 9F
你轉去LAW版看看吧
06/26 21:08, 9F

06/26 21:09, , 10F
好的,我現在正在查相關法令,謝謝你
06/26 21:09, 10F
haru15:轉錄至看板 Lawyer 06/26 21:11 haru15: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6/26 21:41 haru15:轉錄至看板 LAW 06/26 21:52

06/27 16:55, , 11F
去問法律相關人事,我覺得公司方面就是知道你不懂法律
06/27 16:55, 11F

06/27 16:56, , 12F
所以動不動都會用存證信函之類的
06/27 16:56, 12F

06/28 02:25, , 13F
存證信函?要告他叫她直接告 寄存證信函應該只是想讓
06/28 02:25, 13F

06/28 02:25, , 14F
妳的閃光妥協而已
06/28 02:25, 14F

07/02 02:49, , 15F
存證信函基本上沒有太多功用 恐嚇的效果比較大
07/02 02:49, 15F

07/02 02:50, , 16F
當然還有一些請求權起算的問題 那個不需要懂 也沒啥影響
07/02 02:50, 16F

07/02 02:51, , 17F
簽本票這真的麻煩了...建議感快找勞工局了
07/02 02:51, 17F

07/02 02:56, , 18F
一旦本票被法院認定是有效的 (法院只做形式上的認定
07/02 02:56, 18F

07/02 02:57, , 19F
很容易就會認定有效) 你就得透過民事訴訟才可能解決了..
07/02 02:57, 19F

07/02 02:57, , 20F
到時候就算是打贏官司 也要耗掉不少精力
07/02 02:57, 20F
文章代碼(AID): #1Hok2QgJ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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