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
※ 引述《stockclerk ( Q Q)》之銘言:
: 王品剛進去大家都知道是從計時人員起算
: 那他有合勞基法嗎?? 假日上班薪水會 * 2 ???
: 如果你在某間餐飲業工作
: 知道他明明壓榨你 說月休六天 工時九含休一小時
: 林林總總津貼如全勤、餐費等等算給你共22k
: 你會在做了兩年後 去勞工局檢舉他嗎?
: 提出薪資證明請他補你差額
: 假日如果都上到班 老闆大概一個員工省了八千元
: (勞工局:假日有上班就是薪*2 排班制亦如此辦理)
這裡就是台灣老闆鑽BUG的功力了
一般假日需給薪2倍,是無誤的,但為什麼沒人領過呢?
(有回文說沒領過的)
計時人員通常都跟排班掛在一起,重點就是排班了。
若星期日上班,沒領到雙倍,唯一招
老闆把那天假日出勤,是用其它天的出勤補上的
EX:星期日的班,是用星期二的班來補的,而星期二的班不是假日
所以當然沒有*2啦,會解釋成排班,所以是合法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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