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加班費計算問題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workforce)時間8年前 (2017/04/20 22: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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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u1201 (邊緣人)》之銘言: : 朋友最近進專櫃上班 : 在加班費上面有個疑問 : 想要請教各位大大~ : 老闆說加班費是依照每個月總時數 : 如果有超過190小時(176小時加上休息時數)再依加班時數*(底薪/22/8)*1.33 : 請問以上是正確的嗎? : 如果是國定假日的話計算方式也是一樣的嗎? : 因為朋友第一次當正職所以很模糊,老闆又說他是用勞委會的系統算的,但越想越模糊QQ : 謝謝大家~ 服務業(綜合商品零售或餐飲)大多數都可能約定四周變形工時, 只要勞資會議同意就可以了, 不過聽你的敘述,如果老闆是這麼算的大概也不知道什麼叫變形工時, 那麼,就應該用一般的工時計算加班費, 也就是以「週」為單位計算工時,每日8小時為正常工作時間, 每週要有一例假跟一休息日,實質上應為週休二日, 現在加班費有四種算法, 落點在平日延長、休息日出勤、國定假日出勤或例假出勤的計算都不同, 我們以平日為例,假設月薪30,000元的勞工今天上班12小時, 其中有4小時為加班, 加班費計算則為:(月薪30,000÷30日÷8小時)×(2×4/3+2×5/3) =時薪125元×(2×4/3+2×5/3) =166.67元×2小時+208.33元×2小時 (第9、第10小時) (第11、12小時) =750元 詳細可參照以下勞動部的網站: https://labweb.mol.gov.tw 總而言之,老闆直接用全月換算雖然方便, 但是忽略了員工在不同情況下加班付出的勞力跟辛苦的程度, 上班到第12個小時跟第9個小時辛苦的程度還是有差的, 這也是勞基法如此規定的用意, 大概4這樣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43.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rviceInfo/M.1492698065.A.5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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