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告文回應問題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 (得理饒人)時間2年前 (2021/09/10 22:38), 2年前編輯推噓3(3027)
留言30則, 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看板之事我覺得可以拉開來討論, 補點看法/建議, 非公告串大家也可以比較方便討論..... 1. 公告可以盡量鎖文, 有做的話可以大幅降低被回應的空間.... 2. 其實版友願意留言也不是壞事, 可以拿捏界線 3. 如果是針對某些比較干擾討論的標的, 其實有幾個可以設定的管理點是 a.離題 (一文中多次推文離題) b.洗推文 (ex. 連續20則推文裡面不出現超過10次) 其實願意討論/留言的板友我是覺得都是值得鼓勵的...... 有時候爭論也是可以帶來看板能見度的, 社群有社群自己的平衡. 板規如果不夠用, 可以參考我以前的板規3跟版規9的設計方式, 我是都有情節輕重的差異, 另外會區隔文章跟推文的處罰方式. 文章使用刪文, 情節嚴重, 推文情節輕犯不罰, 嚴重走水桶, 都有管理方法, 但裁罰的時候還是會建議平心靜氣, 仔細檢視是否有動用規定的需要, 版友有時候是會讓人有些情緒, 但執行時還是要心平氣和, 比較不會有亂子. 4. 如前面板友所說, 以我任內的規定是沒有禁止回應公告文的, 因為我還是比較喜歡讓看板自己平衡. 但當然版務為了管理需要, 要禁止回應公告文, 讓公告文可以更乾淨,更容易識別 我覺得完全是可以公告新版規的. 5. 有架吵是好事, 起碼表示版友重視這裡... 6. 假設是違規後使用分身規避處分, 舉證後可以到小組版送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經查明會砍帳號...... 算是很好用的大絕...... (請洽 ID_Multi 版, 但申請程序要先到小組版...) 7. 如果版友對版務的處置不認同, 可以到小組版直接提起申訴, 由小組長評估, 比起在看板上叫版應該會是比較好的做法. (本版所在群組的小組版是 L_LifeJob ) -- I have a dream, it's silly but beautifu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93.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631284733.A.502.html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0/2021 22:51:00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0/2021 22:52:11

09/10 23:16, 2年前 , 1F
關於6 多重帳號本身並沒有違反站規
09/10 23:16, 1F

09/10 23:17, 2年前 , 2F
站規同意最多5個分身帳號 超出才會砍帳
09/10 23:17, 2F

09/10 23:18, 2年前 , 3F
違規的部份 需要附上板規 剛好本板板規沒有規定
09/10 23:18, 3F

09/10 23:18, 2年前 , 4F
分身連坐
09/10 23:18, 4F
只要多重帳號其中之一有違規, 使用其他帳號進行規避處分就有申訴空間. 板規要附上的是看板違規事項而不是分身規範. 不需要規定分身連坐. 請參考 #1QIkX6w4 (ID_Multi) 第二項第二點 2.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含該 看板板主、該看板所屬小組及群組組務)或當任站長(註1.)向帳 號部提出調查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A. 若為板主申請、組長職務以上提出,則提出者應對申請原因清 楚瞭解,並認可有調查需求。若為組務板申訴中案件,建議於 申訴結案後再行提出,以避免影響使用者權益。 B. 申請人先至違規事件發生看板所屬之組務看板提出檢舉。檢舉 時需詳述案件經過、檢附相關證明、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註 2.)。 C.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 懲處後,可向帳號部多重帳號處提出附議申請,附議申請時亦 需檢附前項所列文件。 D. 帳號部確認相關文件齊備後,進入調查程序(註3.)。文件不   齊者,帳號部將駁回申請。 各看板每週(註4.)可提出至多五件之申請。

09/10 23:19, 2年前 , 5F
你講的應該是共用帳號才會被砍帳號
09/10 23:19, 5F

09/10 23:23, 2年前 , 6F
所以MOONY這次才會拉分身連坐處分出來投票
09/10 23:23, 6F

09/10 23:23, 2年前 , 7F
至於7我覺得有爭議 我寄信給他很擺明他沒有法源亂桶
09/10 23:23, 7F
你確定你要跟我討論這題? 我擔任過兩年生活群組的小組長, 送過這條成功三次. XD lifejob 我也是有代管過的, 我可以清楚的說從來就沒有要求要有分身連坐版規. 如果判決未引版規為依據, 在 lifejob 就是會判撤銷判決, 取消處分, 這個都是基礎就有的制度, 也是制衡板務權力的一個管道.

09/10 23:24, 2年前 , 8F
仔雞
09/10 23:24, 8F

09/10 23:24, 2年前 , 9F
明明可以不用到L_LifeJob的事情
09/10 23:24, 9F
你對版務的規定/判決不認同, 如果溝通沒有結果那就是組務的事情, 哪有什麼用不用的問題?

09/10 23:25, 2年前 , 10F
嗯..你有看過id_multi板的板規嗎 違規後再開分身
09/10 23:25, 10F

09/10 23:25, 2年前 , 11F
這已經是很擺明沒有模糊空間 是是非對錯的問題
09/10 23:25, 11F

09/10 23:25, 2年前 , 12F
就能一起處理掉了 你保重
09/10 23:25, 12F

09/10 23:29, 2年前 , 13F
違規後開分身 會依多重帳號處理辦法 保留登入次數最高兩
09/10 23:29, 13F

09/10 23:29, 2年前 , 14F
支帳號,但登入日期<365的會退註 嗯..你剛好<365
09/10 23:29, 14F

09/10 23:35, 2年前 , 15F
OK 是我沒讀好板規 真的這樣這隻分身被清掉我認栽
09/10 23:35, 15F

09/10 23:36, 2年前 , 16F
他前面兩次判例 我覺得非常有爭議 我會去跑申訴流程
09/10 23:36, 16F

09/10 23:36, 2年前 , 17F
感謝提醒
09/10 23:36, 17F

09/10 23:37, 2年前 , 18F
只要前面兩次判例 他提出的證據不夠可以證明我引戰的話
09/10 23:37, 18F

09/10 23:37, 2年前 , 19F
那理論上我也不應該被桶
09/10 23:37, 19F

09/10 23:38, 2年前 , 20F
我沒被桶的話 自然我現在的行為就沒違規
09/10 23:38, 20F
原文只是在討論需不需要分身連坐的版規, 我認為不需要, 所以你幹嘛這麼急著拉椅子..... 都已經寫了[假設是違規後]了 XD

09/10 23:41, 2年前 , 21F
我稍微看了一下 其實只是酸了一點啦 跟我在別板到處討戰
09/10 23:41, 21F

09/10 23:41, 2年前 , 22F
的程度還是有差的
09/10 23:41, 22F
我也覺得這不算什麼其實 XD

09/10 23:54, 2年前 , 23F
就算是戰言之有物也不會讓人反感
09/10 23:54, 23F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26:51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27:26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28:07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29:18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33:31

09/11 10:46, 2年前 , 24F
所以這次就是當事人一直罵板主卻連上訴都懶
09/11 10:46, 24F

09/11 10:46, 2年前 , 25F
另外不知道這裡怎樣 但很多組規定上訴小組長前要先跟板
09/11 10:46, 25F

09/11 10:46, 2年前 , 26F
主申訴一次才符合流程
09/11 10:46, 26F
你說的是生活群組明定的申訴程序, (在組務板置底有申訴流程) 主要是避免板務其實自己可以處理卻要到申訴才知道, 要求使用者要先跟板務溝通過, 至少板務要知道有這件事情. 但實務上寫一封信去等七天, 一般情況下不管板務有回沒回 , 只要結果不如預期, 都可以無視結果 直接申訴...... 這麼說吧, 組務的存在是避免版友跟板務產生嚴重對立衝突, 如果真的沒有共識就讓第三方確認, 確認結果後大家也就不要再吵了.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55:08

09/11 10:58, 2年前 , 27F
不過這種最大的問題是短天數的水桶沒有任何救濟措施就是了
09/11 10:58, 27F

09/11 10:58, 2年前 , 28F
流程跑完早就出桶了 整個ptt對此一點辦法都沒有
09/11 10:58, 28F

09/11 11:36, 2年前 , 29F
基本上也是短天數的水桶本質上傷害有限啦, 就當作回復名譽
09/11 11:36, 29F

09/11 11:36, 2年前 , 30F
真的比較常用上的還是永久水桶.....
09/11 11:36, 30F
文章代碼(AID): #1XEstzK2 (Soft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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