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南部是不是流行"給offer不寫薪水?"
※ 引述《peanut97 (前端難民)》之銘言:
: 我是原po,分享一下後續
: 發文過後一天,我收到陌生訊息,是時代力量的議員候選人 (湯茹婷)!
: https://i.imgur.com/4rEbS1Q.png
: 她很快的就在粉專上po文
: https://i.imgur.com/3L6alaf.png
: 並把資料發函給勞動部了
: https://i.imgur.com/On4SZOC.png
: 他的粉專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jt.tangkh/posts/276832601295218
: 大家可以留言支持一下
: 雖然乍看之下很爽!但我是覺得 政府不可能干涉太多民間企業的錄用與否啦。
: 問問其他行業的朋友,就知道大家的錄取,並不一定會白紙黑字寫下契約、薪水的。
: 軟體業的勞方權益很高,就像以前空服員在掙勞權一樣XD
: 資方"給予工作,勞方"求職",兩者是互相合作的。
這題我前幾天有看到,不過這幾天剛好在忙著市場掃街,
沒想到同黨時代力量候選人的茹婷先接起來了,只能給他一個讚。
(有機會的話歡迎大家支持一下茹婷 - 高雄市前鎮/小港的候選人)
(然後我今年選新北市三重蘆洲議員候選人, 有機會的話支持一下 T_T )
-------
因為茹婷沒有 ptt 帳號,她託我幫忙回覆:
--------
感謝大家在這篇底下也提出很多勞工的無奈,
勞動部雖尚未有正式回覆,卻也已經口頭表達會再針對書面錄取通知進行相關規範。
勞工的權益改善,是一條很深遠的路,
正因為我也是基層勞工出身,所以不想忽略任何勞工的小問題,
因為這些才是我們基層勞工面臨的委屈,我也會繼續為大家發聲,努力
湯茹婷
-------以上轉載完畢--------
畢竟是軟體版,我們還是來談談跟工作職場有關的議題吧:
我自己從業人員立場補一下我自己想法,
因為這案勞方跟資方我大概都有直接或間接朋友認識,
我想拉一些大家認知上可能沒那麼聚焦的地方:
1. 這裡的 offer 談的實際上就是[錄取通知]
2. 錄取通知如果勞方也回復同意(不論書面或口頭),實際上勞動契約就算是成立。
(請參考)
https://www.518.com.tw/article/650
當然實務上真的會打官司的人非常少,但還是請大家務必留意錄取通知的重要性。
3. 那錄取通知不寫薪資的問題是什麼?
跟為什麼錄取通知回復同意就算是成立勞動契約,是個重要的事情。
多數情況下除了新鮮人求職以外,我們很有可能都是在一邊工作一邊找新的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offer 是我們決定要不要提離職的一個重要根據之一。
那 offer 上面的條件,自然就是這個勞動契約成立的重要要件。
直白點說,如果薪水跟當初談的不一樣(甚至只是名目不一樣 ex. 獎金 vs 本薪),
都可能會影響勞工到職的意願,
如果員工已經辭職了,到你這要簽勞動契約才發現你講的跟你想給的,
跟他一開始談的不一樣,這樣就會進入完全沒有意義的勞資糾紛狀態,
而且最後受傷的是勞工。
這個議題我覺得當事人們在急著辯論自己到底是不是好勞工,好資方,
求職者到底是帶風向,怪人,還是怎樣;
甚至公司有沒有資格發了offer後再拒絕發現自己不喜歡的員工到職。
我是覺得大家把彼此在意的事情講清楚,
好好的同理跟互動,是很多事情的基礎。
台灣過去可能資方市場的現象很明顯,但此刻我覺得也沒那麼資方市場了,
大家一起多點尊重、互動,不要急著對戰,會好一些的。
然後我是覺得,勞方雖然在資訊業相對有些人的能動性是比較強,
但在很多地方還是存在著沒有辦法正常申報的加班費。
(不要看我,我一向是主張準時下班有加班就報的,可以去問我管過的團隊,
我在 55688 的時候還爭取過半夜維運,加班費比法定更加碼的故事。)
(不過我個人還是很常免錢加班給公司就是了,因為不會有人幫我爭取 哈哈哈哈)
在推這種議題的時候,我常覺得兩邊都是朋友,只會想要好好跟所有的朋友說,
時代在變,大家要一起思考怎麼互相合作,不然這種議題只會越來越多。
勞方要求 offer 寫個薪水真的不需要這麼大反應。
--
網頁上拉近距離的幫手 實現 GMail豐富應用的功臣
數也數不清的友善使用者體驗 這就是javascript
歡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647917531.A.8A8.html
※ 編輯: TonyQ (118.161.2.105 臺灣), 03/22/2022 10:53:47
※ 編輯: TonyQ (118.161.2.105 臺灣), 03/22/2022 10:54:12
※ 編輯: TonyQ (118.161.2.105 臺灣), 03/22/2022 10:54:37
※ 編輯: TonyQ (118.161.2.105 臺灣), 03/22/2022 10:54:52
※ 編輯: TonyQ (118.161.2.105 臺灣), 03/22/2022 10:55:09
※ 編輯: TonyQ (118.161.2.105 臺灣), 03/22/2022 10:56:16
※ 編輯: TonyQ (118.161.2.105 臺灣), 03/22/2022 11:03:15
→
03/22 11:12,
2年前
, 1F
03/22 11:12, 1F
如果我想得沒錯的話, 你說的那張叫[勞動契約]. XD
→
03/22 11:13,
2年前
, 2F
03/22 11:13, 2F
→
03/22 11:14,
2年前
, 3F
03/22 11:14, 3F
→
03/22 11:15,
2年前
, 4F
03/22 11:15, 4F
→
03/22 11:16,
2年前
, 5F
03/22 11:16, 5F
推
03/22 11:17,
2年前
, 6F
03/22 11:17, 6F
※ 編輯: TonyQ (118.161.2.105 臺灣), 03/22/2022 11:21:52
→
03/22 12:03,
2年前
, 7F
03/22 12:03, 7F
→
03/22 12:03,
2年前
, 8F
03/22 12:03, 8F
→
03/22 12:03,
2年前
, 9F
03/22 12:03, 9F
→
03/22 12:07,
2年前
, 10F
03/22 12:07, 10F
→
03/22 12:10,
2年前
, 11F
03/22 12:10, 11F
如果選票考量,我的政治判斷,不發文才是最有選票的耶
→
03/22 12:12,
2年前
, 12F
03/22 12:12, 12F
→
03/22 12:12,
2年前
, 13F
03/22 12:12, 13F
呃,這題不是公司名字都揭露了嗎? xD
→
03/22 12:12,
2年前
, 14F
03/22 12:12, 14F
→
03/22 12:12,
2年前
, 15F
03/22 12:12, 15F
→
03/22 12:14,
2年前
, 16F
03/22 12:14, 16F
→
03/22 12:17,
2年前
, 17F
03/22 12:17, 17F
推
03/22 12:35,
2年前
, 18F
03/22 12:35, 18F
推
03/22 13:01,
2年前
, 19F
03/22 13:01, 19F
推
03/22 13:01,
2年前
, 20F
03/22 13:01, 20F
→
03/22 13:01,
2年前
, 21F
03/22 13:01, 21F
推
03/22 14:55,
2年前
, 22F
03/22 14:55, 22F
→
03/22 14:56,
2年前
, 23F
03/22 14:56, 23F
只是舉一個為什麼這會造成勞動糾紛,實際上還有不少情境
※ 編輯: TonyQ (223.136.56.0 臺灣), 03/22/2022 15:51:53
※ 編輯: TonyQ (223.136.56.0 臺灣), 03/22/2022 15:55:56
※ 編輯: TonyQ (223.136.56.0 臺灣), 03/22/2022 15:56:42
→
03/22 17:17,
2年前
, 24F
03/22 17:17, 24F
→
03/22 17:18,
2年前
, 25F
03/22 17:18, 25F
推
03/23 09:49,
2年前
, 26F
03/23 09:49, 26F
我幫他們簽同意啊,
他們不請, 時間到我趕他們回家. :P
推
03/23 12:05,
2年前
, 27F
03/23 12:05, 27F
※ 編輯: TonyQ (118.161.2.105 臺灣), 03/23/2022 13:49:26
※ 編輯: TonyQ (118.161.2.105 臺灣), 03/23/2022 13:49:50
推
03/23 18:19,
2年前
, 28F
03/23 18:19, 28F
推
03/24 12:08,
2年前
, 29F
03/24 12:08, 29F
推
03/24 17:56,
2年前
, 30F
03/24 17:56, 30F
推
03/28 12:21,
2年前
, 31F
03/28 12:21, 31F
推
03/30 08:49,
2年前
, 32F
03/30 08:49, 3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oft_Job 近期熱門文章
30
116
12
77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