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銘異去年EPS為 3元已回收
※ 引述《kagasan (我在東京天氣晴)》之銘言:
: 1.原文連結:
: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40228/1/4adj6.html
: 2.內容:
: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4年2月28日電)
: 銘異 (3060) 因股價異常,交易所要求公布財報,自結去年第4季單季EPS為1.06元,年增達541.67%;去年全年稅後盈餘為5.16億元,EPS為3元。
: 證交所26日第4度透過召開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將銘異股票列為注意股票。銘異27日盤中股價最高來到186元,尾盤收在180元,下跌4元或2.17%。
: 銘異自結2013年第4季單季合併營收為17.94億元,年增23.05%,稅前盈餘2.42億元,稅後盈餘為1.84億元,年增538.1%,EPS為1.06元,年增541.67%。
: 累計2013年全年合併營收為65.77億元,稅前淨利為7.27億元,稅後盈餘為5.16億元,EPS為3元。
: 今年1月自結合併營收為5.67億元,年增12.5%,稅前盈餘1.06億元,年增51.43%,稅後盈餘為6600萬元,年增15.79%,EPS為0.38元,年增11.796%。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 光X老師真厲害
: 可以把股價拉到180元
: 公司派發這個消息
: 實在看不懂是利多還是利空
: 光X老師說可以比美大立光的銘異
: 大立光本益比應該不到20倍
: 銘異60倍以上
: 實在令人驚嘆
鄭光育在台北地院似乎有多條案子審理中
跟羅福助那一條案子,三年多來一審除了羅以外其他受起訴共犯似乎尚未判刑?
所以現在還可以繼續在SBN財經台,每天向小散戶提供"投資建議"
台灣的政府和法律制度真的是很好~
可以給還沒被判刑的被告這麼大的自由~~繼續重操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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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養套殺 散戶賠到賣厝---中國時報
特偵組偵辦羅福助炒股案,發現受害者多為退休公務員或菜籃族,許多人畢生積蓄因輕信
投顧老師血本無歸,一退休女公務員抵押房子玩股票,落得房屋遭拍賣,不少散戶抱怨:
「老師只叫我們買,卻不叫我們丟!」對老師失去信心。
檢方指出,股市名嘴鄭光育等人,身為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卻以畫大餅、作夢等方式吸引
散戶進場,還拿不實的十字K線圖、月K線黃金交叉資料與黑K實體下影線取信會員。
鄭曾向其他名嘴表示,「管它的,反正多一張買盤算一張買盤,騙他們好了」,還說「基
本面根本不好,但你講未來會很好,未來那種東西,就會讓他漲最遠」、「舊會員剛開始
不會屌!看它一直漲就會心動!」鄭並透過電視節目與演講,以「如果吉祥全球不到五十
元,算鄭光育帶大家賠錢,算鄭光育無能!」等語鼓勵散戶進場,「圈養套殺」股民。
由於鄭光育與翁秋南等金主聯手拉抬股價,散戶見股票上漲,一昧追高,鄭某等人卻乘機
拋單獲利;更有甚者,當年吉祥全球出現死亡交叉之際,鄭光育等人連忙通知親友出清,
只叫會員安心續抱,坑殺會員。
涉炒股A十億 羅福助求刑12年
前立委羅福助涉嫌勾結股市名嘴、財經媒體,炒作自家吉祥全球股票,三年內獲利八億四
千萬元,並侵占公司款項兩億多元,不法所得高達十億元。特偵組二日偵結,依違反證券
交易法、洗錢等罪將羅福助等十二人提起公訴,並對羅具體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六億元
。
特偵組指出,全案是由股票市場中的公司派、投顧老師、媒體、營業員、丙種墊款金主和
介於大戶和散戶間的「中實戶」等六大區塊聯手的整合性犯罪。投顧老師一手炒股,一手
口水護盤,散布流言引散客進場,再逢高脫手,坑殺股民。
被起訴的還有股市名嘴鄭光育、方翔立、余世欽,中華財經台負責人楊繼昌,中實戶黃錦
章、翁秋南、辛美娟,擔任證券營業員的羅福助外甥女李籃雪紅,協助羅福助侵占公司資
金的謝漢金、吳一衛及丙種墊款金主曾潔慧等十一人。
檢方指出,羅福助在九十五年間取得吉祥全球公司經營權,明知公司年年虧損、經營困難
,卻自九十六年起與鄭光育、楊繼昌、翁秋南接力炒股,光羅一人獲利就高達八億四千四
百卅八萬多元,羅並藉機侵占公司兩億元資金。
中實戶翁秋南則與鄭光育等名嘴策略聯盟,自行低價買進吉祥全球、佳必琪等股票,搭配
名嘴利用「多空大謀略」等電視節目及演講場合,散布不實盈餘、公司產能等流言,號召
會員及散戶進場抬轎拉高股票,再趁機拋單出貨,翁因此獲利兩億一千三百多萬元。
羅應訊否認以人頭戶炒股,但大方坦承以人頭在大陸經營太陽能電池事業,至於在大陸四
億三千萬元的投資款被檢認定洗錢,羅卻說錢大部分是從澳門賭場贏來的
【裁判字號】 100,金重訴,5
【裁判日期】 1001007
【裁判案由】 證券交易法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福助
選任辯護人 莊秀銘律師
杜英達律師
被 告 鄭光育
選任辯護人 姜萍律師
童兆祥律師
被 告 翁秋南
選任辯護人 陳宏杰律師
蔡育霖律師
魏婉菁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
度特偵字第11號、第16號、100年度特偵字第1號、第3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羅福助、鄭光育、翁秋南均應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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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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