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華隆條款出爐!勞基法修正恐衝擊銀行已回收

看板Stock (股票)作者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時間11年前 (2014/11/07 18:56),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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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之銘言: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 以前是企業倒閉,銀行先進去搬值錢的東西抵債。剩下的才由還沒領到退休金&資遣費的勞 : 工來分。如果銀行把東西搬光了,那勞工就什麼都沒有了。 : 現在修法的方向是把勞工的權利提高到和銀行一樣高。企業積欠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也是 : 債權。所以勞工可以和銀行按債權比例來分企業資產拍賣後所拿到的錢。 規定上應該是公司要提撥 但政府稽查有問題,沒人力或不好查等等很多原因,導致這樣的情形 其實也未必會這麼嚴重 簡單化來說,大概就是以後銀行徵信時要多一個徵信項目而已 變項的由政府稽查轉嫁給銀行 銀行向公司要求提出提撥的證明文件,做為徵信項目 至於銀行要怎麼知道該提撥多少錢在裡面,要費多少人工 政府就懶得管了 反正最終會有解決之道 公司在靠夭什麼衝擊產業,會衝擊的話就趕快死一死好了 為什麼會衝擊,就是平常沒在提撥嘛! 在銀行要求拿出提撥證明,拿不出來我銀行就給你縮銀根 公司就要籌錢去提撥 這樣的衝擊,根本是活該,誰叫你沒提撥 銀行放款前有做好徵信查核項目的話,並每年要求公司提出提撥證明 不認為對抵押權有什麼重大影響 累死銀行的授信人員就是了(每年都有工作,萬一借款的公司很多,那就更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5.2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ock/M.1415357789.A.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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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能溯及既往阿,其實大部分公司的額度都是一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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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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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溯及既往的話 其實也沒啥好修法的 現在都新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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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不追 新的又沒了 還修啥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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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的原則本來就是不能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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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NALT1f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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