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簽約 是否不合理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小穎子)時間12年前 (2014/01/20 23:15),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親愛的大大: 歷時一段很長的時間找工作 最近早到一個工作 規定試用期要簽約三個月 不知道是否有些不合理 因為條約內容表示 乙方(我方)欲離職要一個月前提出 若違反或無故離職要罰兩個月薪資 可是如果甲方認定乙方辦事不利卻可以隨時終止條約 請問這樣的契約是否不合理 那如果已經在主管壓力簽約下還有轉圜餘地嗎? -- ╭────╮3;37 這一次 為自己 抬起頭 ╰╮ ╰─╮至少要 驕傲的 盛開過 ╭─╯ │當風雨 都過去 迎著風 看天空 ' 不放棄 才能夠 有感動 │ ╭▕═══≡≡≡≡≡≡▓◤ ╰─╯\___ http://www.wretch.cc/blog/iris88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46.9

01/21 00:38, , 1F
勞基法沒有規定...
01/21 00:38, 1F
文章代碼(AID): #1ItJsZGv (TaiwanJobs)
文章代碼(AID): #1ItJsZGv (Taiwan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