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看到"懷孕了要怎樣跟學生說"系列文章...
Q大之前和f大談到站導護的事情,讓我想起敝校也有一次風波。
原本敝校導護是三個路口,
敝校的校務會議通過離校門口 n 公尺(忘了100或200 囧")的路口設導護,超過不用。
大約兩年多前,有一部分的家長認為某路口很危險,有學生需要通過,提議設導護。
該路口是個四線道與六線道交會的三叉路口(像T字型),
平時路過的多是砂石車或聯結車,的確是很危險;
但它離學校有一段路(超過敝校校務會議討論的距離),故老師們頗有爭議。
一來敝校是中小校,原本人力就不充份,每人一學期輪導護次數約五次以上;
如果再增設一個路口,輪導護次數更多,勢必要討論若導師因輪值導護不在班級,
學生在班級內若發生意外的究責問題。
這個問題一直無解,總導護是可以加強巡視,問題是如果有萬一,算他頭上?
算在生教組長頭上?學務主任?還是校長?=_____=||
那一陣子,看新聞,有判例,是算在原導師頭上;
理由竟是:你可以不去站導護,但不能不照顧班級學生。
同仁們看到新聞,互相轉寄,更是人心惶惶。
二來是校務會議早已白紙黑字寫好站導護的範圍,
為何要因為家長的「觀感」(關鍵字喔 XD)而失去原則?
若此例一開,以後有別的路口也很危險,是否比照辦理?
有部分老師是持此觀點,認為凡事照遊戲規則來,不需要無限滿足家長要求。
問題在於當社區家長耳聞敝校老師對於增設導護一案有所遲疑時,
對!你猜對了--「沒有愛心!」、「當什麼老師!」批評如排山倒海而至,
家長會找了一些地方有力人士(包括里長、議員等),給校長很大壓力;
校長重新召開了 n 次校務會議,希望能修改原訂距離,以便將該路口納入導護範圍。
無奈有一半以上的老師仍反對,校長又急又氣,甚至對那些老師撂下狠話。
(例如:「家長揚言把學生都轉走,後果你們承擔得起嗎?」等等)
事實上,我們曾經退一步,希望家長會也籌組志工團,一起站路口導護,
對!你又猜對了--被家長會拒絕,因為「站導護是你們老師的事」。
問過派出所,他們說沒有人力再支援該路口。
(有人傳言派出所會拒絕,是因為校長人脈不夠廣? 囧")
總之,很荒謬--家長只要求老師付出,一起來?不不,這不關他們的事;
警察有指揮交通的權力,卻推辭人力不足。
我們有老師詢問過教師會及律師,得到的答案都是「可以拒絕站導護」。
但是敝校在校長與家長會聯合要求的情況之下,便增設了該導護路口。
同仁有好幾次都差點被大車(砂石車或聯結車)撞到,
(說實在,我很懷疑坐在那麼高的大車子上,到底看不看得到奮力揮動的導護旗?)
大家在辦公室咒罵一下不良司機,也就息怒了。
(站在危險至極的路口,既然無可避免,很快就接受了--
老師都是當「阿信」的料?... 包括我自己... 囧rz)
回到這串討論的重點,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資訊不夠充分,
總覺得關於「教師」一職的工作內容規範一直不是很清楚,
如果導護是一定要站的,何不法律明文規定?
清楚界定班級內及導護崗位的權責問題,甚至賦予執勤時教師交通管制的權力... 等。
如果導護不一定要站,請昭告天下,不要讓所有人覺得「站導護是老師的事」;
乃至於用「愛心」、「道德」、「熱忱」等抽象的概念來評斷。
又例如班級經營,「零體罰」--大家都知道;但什麼叫「體罰」?
究竟政府是要採取廣義的認定方式(人本所主張的)?或是有限定範圍?
什麼叫「正向管教」?不要給我概念性的定義,請給我具體可行的方法。
這些,都應該要有清楚明確的規範--我有權知道我的做法是否違法、後果如何。
舉例來說,我知道騎機車要戴安全帽,沒戴會罰500元;
我戴妥安全帽,知道我已經遵守這條交通規則,知道我不會因此被罰500元。
但是,今天若沒有明文規定,我根本不知道沒戴安全帽會被罰,也不知道罰多少;
突然有一個警察從路邊跳出來,說我「應該」知道沒戴安全帽很危險,
因此我「應該」要被罰,又為了讓我記取教訓,我得被罰5000元。
我可能每次騎車出門得疑神疑鬼,是不是有什麼我「應該」要注意的事沒注意到?
不知道這件「不知道什麼事的事」會罰多少?
我每天不得不騎車,但每次騎車就擔心害怕。真糟糕,是吧?^_____^"
(還好交通規則很明確 XD 雖然遵守的人依然不多... 囧rz)
※ 引述《Qtboy (^^)》之銘言:
: ※ 引述《fantasy0322 (龍五的手上只要有槍)》之銘言:
: : 雖然今年景氣並不理想
: : 但鴻海的年終好到讓我們大家感到很羨慕
: : 怎麼沒有看到有人跳出來說"社會觀感不佳"?
: 你拿私人企業來比擬 恰當嗎?
: : 今天若我們漠視這種模糊不清的規定法令限制我們
: : 哪天即使我只是在路邊買個鹹酥雞邊走邊吃
: : 也許也會被有心人士說成"行為不檢,有損師德"
: : 道德是沒有一定標準的
: : 但今天我很訥悶的是
: : 今天老師的行為竟然是以道德來規範!!(法律是用來做什麼的?)
: 人的行為千千百百萬萬種
: 法令若不用"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涵蓋 而case by case的定義的話
: 恐怕4G的光碟片都燒不下吧
: : 與我教學何干
: 很抱歉 高中以下的老師 就不光是教學而已
: 為什麼高中以下的老師要修教育學程 而大學教師不需要?
: 且高中以下的老師不需被學生評鑑 而大學教師要被學生評鑑?
: : 最後還是想問的是
: : 各位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這條文難道一點反應都沒有嗎?
: 要吃這行飯 就要有心理準備了
: 講到道德標準
: 走筆至此..突然想到前陣子的社會事件
: 試問 球員跟組頭吃飯沒拿錢沒打假球 犯法嗎?
: 那為什麼有球員因此丟了工作?
: 不只教師 很多行為並沒有違法 但是就是不能講的
: eg. 未婚談戀愛 劈腿犯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95.34
推
12/19 01:36, , 1F
12/19 01:36, 1F
→
12/19 01:37, , 2F
12/19 01:37, 2F
→
12/19 01:40, , 3F
12/19 01:40, 3F
→
12/19 01:41, , 4F
12/19 01:41, 4F
噓
12/19 01:51, , 5F
12/19 01:51, 5F
推
12/19 02:25, , 6F
12/19 02:25, 6F
推
12/19 05:30, , 7F
12/19 05:30, 7F
→
12/19 05:31, , 8F
12/19 05:31, 8F
推
12/19 06:45, , 9F
12/19 06:45, 9F
→
12/19 06:46, , 10F
12/19 06:46, 10F
→
12/19 06:47, , 11F
12/19 06:47, 11F
→
12/19 06:48, , 12F
12/19 06:48, 12F
推
12/20 10:17, , 13F
12/20 10:17, 13F
→
12/20 10:18, , 14F
12/20 10:18, 14F
→
12/20 10:19, , 15F
12/20 10:19, 15F
→
12/20 10:20, , 16F
12/20 10:20, 16F
→
12/20 10:20, , 17F
12/20 10:20, 17F
→
12/20 10:21, , 18F
12/20 10:21, 18F
→
12/20 10:22, , 19F
12/20 10:22, 19F
→
12/20 10:23, , 20F
12/20 10:23, 20F
推
12/20 12:40, , 21F
12/20 12:40, 21F
→
12/20 12:41, , 22F
12/20 12:41, 22F
→
12/20 12:41, , 23F
12/20 12:41, 23F
→
12/20 12:42, , 24F
12/20 12:42, 24F
→
12/20 12:43, , 25F
12/20 12:43, 25F
→
12/20 12:43, , 26F
12/20 12:43, 26F
推
12/20 14:37, , 27F
12/20 14:37, 27F
→
12/20 14:38, , 28F
12/20 14:38, 28F
→
12/20 14:38, , 29F
12/20 14:38, 29F
→
12/20 14:39, , 30F
12/20 14:39, 30F
推
12/20 14:45, , 31F
12/20 14:45, 31F
推
12/22 12:18, , 32F
12/22 12:18, 32F
→
12/22 12:19, , 33F
12/22 12:19, 33F
推
12/22 19:09, , 34F
12/22 19:09, 34F
→
12/22 19:10, , 35F
12/22 19:10, 35F
→
12/22 19:10, , 36F
12/22 19:10, 36F
→
12/22 19:11, , 37F
12/22 19:11, 3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