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100年教師介聘配偶設籍一問
感謝各位的答覆,因為今年的要點和前年的不一樣,改成要"配偶設籍不同縣市",
之前這一點是"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因此,雖然我們符合第一點"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
申請介聘至配偶服務之縣(市),自結婚後,凡配偶已在該地連續服務一年以上者
給九十分(不含兼課、兼職),未滿一年者給六十分。"
但是如果一次要申請介聘兩個不同縣市(如:我的工作地在嘉義,設籍在台南),但是
因為另一半設籍也在台南,照字面解釋就是要遷才能申請介聘到台南,不然就只能
申請介聘至嘉義一處,所以我們還是決定遷一下比較保險啦!
※ 引述《miroir (Requiem)》之銘言:
: 你要看的 是你的配偶 ?戶籍地是否已經設籍'滿兩年
: 假設你是太太,要調到先生的戶籍地
: 那先生需要再該地區設籍滿兩年 才可以算90分
: 若你是先生,要調到太太的戶籍地
: 反之亦然
: 其實條文應該寫的很清楚
: 如果你要調動的地方
: 既非先生的戶籍地 也非先生的工作地
: 納你只能用其他條件申請
: 積分就是從30分開始算
: 除非你家有老人年紀夠大
: ※ 引述《funny315 (指南針)》之銘言:
: : 想請問100年教師介聘要點第六大點,核給標準90分中的第二小點
: : "配偶設籍於不同縣(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
: : 凡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 : 其中配偶連續設籍滿兩年是指其中一人符合條件即可,還是兩人都需符合設籍
: : 於不同縣市滿兩年呢?
: : 另外,如果其中一人於近期遷出(在申請期限內),這樣可以嗎?
: : 因為現在才發現不知來不來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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