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100年教師介聘配偶設籍一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指南針)時間14年前 (2011/05/02 10: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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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答覆,因為今年的要點和前年的不一樣,改成要"配偶設籍不同縣市", 之前這一點是"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因此,雖然我們符合第一點"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 申請介聘至配偶服務之縣(市),自結婚後,凡配偶已在該地連續服務一年以上者 給九十分(不含兼課、兼職),未滿一年者給六十分。" 但是如果一次要申請介聘兩個不同縣市(如:我的工作地在嘉義,設籍在台南),但是 因為另一半設籍也在台南,照字面解釋就是要遷才能申請介聘到台南,不然就只能 申請介聘至嘉義一處,所以我們還是決定遷一下比較保險啦! ※ 引述《miroir (Requiem)》之銘言: : 你要看的 是你的配偶 ?戶籍地是否已經設籍'滿兩年 : 假設你是太太,要調到先生的戶籍地 : 那先生需要再該地區設籍滿兩年 才可以算90分 : 若你是先生,要調到太太的戶籍地 : 反之亦然 : 其實條文應該寫的很清楚 : 如果你要調動的地方 : 既非先生的戶籍地 也非先生的工作地 : 納你只能用其他條件申請 : 積分就是從30分開始算 : 除非你家有老人年紀夠大 : ※ 引述《funny315 (指南針)》之銘言: : : 想請問100年教師介聘要點第六大點,核給標準90分中的第二小點 : : "配偶設籍於不同縣(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 : : 凡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 : 其中配偶連續設籍滿兩年是指其中一人符合條件即可,還是兩人都需符合設籍 : : 於不同縣市滿兩年呢? : : 另外,如果其中一人於近期遷出(在申請期限內),這樣可以嗎? : : 因為現在才發現不知來不來的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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