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向勞委會申請裁決 成為勞爭法首例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回台灣)時間14年前 (2011/09/13 23:1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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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3/63/2ymmi.html 私立中華高中校教師會理事長劉志認,遭校方以請假未准曠職為理由不續聘,校方事後未依法在10天內陳報主管機關,也沒有書面告知當事人,讓劉老師40多天沒再領過薪水,劉老師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單位陪同下向勞委會申請裁決,將是教師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之後第一件裁決的案例。 私立中華高中校教師會理事長劉志認表示,今年6月底在校務會議提出多項改革提案,校方7月就延後發給老師聘書,把擔任教師工會幹部老師的聘期由2年改為1年,並在7月22號召開教評會,以他處理教師會務的請假未准曠職為理由做出不續聘的決定,當天表決是解聘或不續聘二選一,而不是逐項正反陳述表決,原本應該是不具名投票也改為舉手表決,校方做出決議後也沒有在10天內報陳主管機關,劉老師說,自己到現在還沒有收到學校任何書面告知不續聘,校方企圖以解聘老師方式,打壓參與教師工會的幹部,將依法向勞委會申請裁決。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許志銘表示,校方依法解聘、不續聘老師,要在教評會決議10天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目前未完成法定程序,校方要依法支付劉老師薪水。教育部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校方不續聘老師的公文,是否有違法解聘老師的情況也會深入瞭解。 圖為:私立中華高中校教師會理事長劉志認(中)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16.161

09/19 08:29, , 1F
喔,私立學校
09/19 08: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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