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教師向勞委會申請裁決 成為勞爭法首例
原來.... 福利社那邊 有點擋人財路的感覺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3/63/2ymmi.html
: 私立中華高中校教師會理事長劉志認,遭校方以請假未准曠職為理由不續聘,校方事後未依法在10天內陳報主管機關,也沒有書面告知當事人,讓劉老師40多天沒再領過薪水,劉老師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單位陪同下向勞委會申請裁決,將是教師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之後第一件裁決的案例。
既然付出代價,當我們勞權幹部被打壓,一定要想,他們挑戰什麼,爭取的權益為何。據
全國教師總工會提供的資料,私立中華高中教師工會提案的內容有:刷卡工時超過勞基法
規定;第八節、夜間、假日課輔應屬彈性上班時間;恢復福利委員會運作,監督商品販賣
價格;人事主任應詳細記載包括校長、主任在內出缺席情形,教評委員得隨時閱覽、影印
;學校代辦費應以收支平衡為宜,結餘退還學生;請學校教師法所給予教師會之協商權。
http://iamhsiao.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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