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溢領的問題
謝謝各位老師的指教,有時候學校和老師的糾紛是蠻複雜的
但顯然有些版友認為我是欠錢不還,或者是貪小便宜
但是我在那間學校已經待了兩年的時間,直到第二年下學期才被告知要追回溢領
七萬多元
我生氣的是行政工作的草率,況且當時我認為我從頭到尾
都毫無欺騙學校詐領薪資,也沒有故意要多領錢,一直都是安分守己拿170過活
還好我今天是單身沒有家累,辛苦一點過活即可,如果是有家庭的怎麼辦?
全家都要靠你養的怎麼辦?如果我已經待了10年,行政才發現錯誤怎麼辦?
如果是你不生氣嗎?你要被扣繳生活所需的一部份,心情已經很差,做錯事的行政會好心
借你一筆生活費嗎?還是拍拍屁股等你還完錢就沒事了
當然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要我還錢,我是絕對會還。但是我今天爭的只是一個理
上了版上詢問,很多老師勸我一定要還(這是沒錯的),但也一定很多年輕的老師碰到此
類問題卻很徬徨不知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另外我也問了國考版,那裏有一個版友回答
了詳細的法律程序,雖然結果也是要還,但是我還是想要分享未來可能會遇到此類麻煩的
人:(括號部份是我的註解)
1. 依實務多數見解,學校不得以處分命返還,而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也就是學校要先到法院提出告訴說你溢領),人民方面不能主動尋求救濟
;至訴訟階段,被告主張信賴保護 (也就是我相信學校對我所做的是公正並且正確的選擇
所以我會依照學校的規定而行為,故學校給錯的薪資,也是我認為我應得的,並非我故意
欺騙):通常法院不採(納被告主張),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也是不採 (100判838決)
2. 實務少數,採反面理論,逕以處分命返還(直接叫你還錢,不用到法院),並移送執行;
則人民得循序提訴願、行政訴訟(等學校執行處分後你就可以去訴願和打行政訴訟
),主張A.不得以處分 or B.其他實體。:理由抗辯..結果一樣會敗。
如果事實如你所述,頂多只能拖,終究要還,到訴訟還多賠幾千元
我是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但是老師也是人,我覺得自己沒有做錯的事為何要我獨自承擔
所以我盡一切的力量收集相關法律資訊,若是法律顯示我必須要還錢,我絕對會還
但是我不能如此不清不白被別人說我不當得利,有損名譽,這是很差勁的行政作法
當然我並非希望老師們都透過行政爭訟來解決行政問題,但是上面用法律壓你的時候
你也不能不知道一些些法律常識,雖然最後的判決並非有利,但是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
權利也非過錯。這也是教育的一環,絕非只是貪小便宜,失格的作為。
※ 引述《kuso5771 (kuso5771)》之銘言:
: 不好意思叨擾各位,如果po文在此處是錯誤的,請告知,我會自刪
: 這是很丟臉的一件事,我碰到了一件人生難題,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可以解決?
: 我在民國99年至某國立學校國中部任職(沒有教師證之代理代課)…
: 因學校疏忽未查其資格,即已擔任特殊教育師資核定薪給為170元;
: 100年2月人事室(新來之人事主任)發現錯誤,並按月從薪給1/3部分繳回溢領薪給。
: 之後我就離校了,還剩三萬多元未繳。試問我可以請求何種救濟?並得為何種主張
: ?
: (1) 當時學校的作法是說我不當得利,總共欠繳7萬多元,不還的話會移送行政執行
: 處,我當時很害怕,也是以薪資的1/3扣繳到我離開學校,我之後投入國考之後
: ,沒有工作,但還欠了將近3萬元,但是讀了第四章之後 ,發現不當得利可以準用
: 民法,並且也可以主張信賴保護。
: (2) 學校今日又來函→我很生氣,明明是他們自己的行政處分有問題,當初也是把我
: 和另外幾個做成相同違法受益處分的老師們叫到會議室去說明事情的嚴重性,還
: 不斷聲稱這是不當得利。但這是它們的違法受益處分,並不是我的錯(我離開學
: 校後沒有再和其他老師聯絡)
: (6) 來函給我的公文之副本也沒有給到教育局
: (7) 最後,我想請教各位老師幫幫我,請問妳們會如何解這題考古題,並且要如何救
: 濟?
: (8) 若要救濟是否要回到原學校所在地之法院,,聲請訴願?或者是直接打行政訴訟?
: (9) 真的感謝大家的耐心閱讀,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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