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師工時不得協商 全教總反對
※ 引述《Sinianlin (Sinian)》之銘言:
: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攸關全國十八萬多名高中職及中小學教師的教師法,將
: 有重大變革!草案中明文規定教師工時不得協商,「學生在校、老師就要在校」,預計明年
: 九月新學年實施,引發全國教師總工會強力反對。
: 回歸課綱 學生在校 老師就要在校
: 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教育部修正的教師法草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草案內容包
: 括教師工時、教師評鑑和改變學校教評會的成員三大修改重點。
: 草案明文規定,高中職以下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不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亦即學生在校、老
: 師就要在校。全國教師總工會理事長劉欽旭不滿表示,教師工時是勞動條件之一,教育部用
: 法律排除協商,做法相當粗暴。
: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則支持官方版,他表示,教師工時不可協商很合理;全國
: 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說,老師工作是教學,本就不宜「分分計較」工時。
那家長也應該負起教育小孩的工作
凡以後早上八點之前必須全程陪同學生到校一起早自修
下午五點之後 也必須立刻敢至學校 並督促學生完成課業複習
如果小朋友的當日作業未能完成 請家長一週內到教育局完成兩小時親職教育講習
還有如果要搞責任制 家長也一起下來 孩子你生的你養的 責任比例豈能低於七成?
: 另外,家長團體疾呼的教師評鑑也明文入法,全國高中職以下的教師將必須接受評鑑。
: 劉欽旭表示,中小學教師評鑑應仿照大學,由多個民間專業團體來作評鑑,評鑑對象、內容
: 、經費等都要研商,且教育部不宜用教師評鑑結果來處理不適任教師。
歡迎!!
另外對於家長的教育是否也應該列入評鑑??
當家長教育下一代的方法不適合成為不適任家長
是否應該轉介至社會局接受家長職責的教育 ?
仍未改善則取消該家長參與學校行事的權利 ?
還是小朋友送往中途之家? 家長強制送往教育機構完成家長教育下一代的課程?
或是偏激一點 未能達成教育機構考核親職教育的成人 不得生養下一代
生了無法報戶口 若有出生事實看要罰款還是刑責....
反正要瘋大家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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