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苗栗照南國小七朵花後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血統純正台北人)時間13年前 (2012/10/27 15:59),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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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misontw (思考中)》之銘言: : 我只是疑惑解聘的標準是什麼 : : 就好像法律一樣, 如果今天有人真的犯了偷竊罪, : 當法律規定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時 : 那不管是那一個法官來判 : 決不可能判決結果變成因為某甲背景硬, 和法官交情好, 就無罪開釋 : 然後不知死活的某乙, 居然敢去偷總統女兒的皮包, 所以死刑 法官是人的話,就可能 甲 五百元罰金 ; 乙 五年 喔 對了 要乙死 也可以 但會拿別的法條出來。 不解釋。 作業 : 台灣有沒有類似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81.223

10/27 16:13, , 1F
完全看不懂你再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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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6:37, , 2F
科科 有道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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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7:02, , 3F
http://ppt.cc/HKyT 終身不得任教是連補習班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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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不受這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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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3:59, , 5F
這樣也不能重考教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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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03, , 6F
作業: 陳水扁 vs 林益世。前:辜仲諒偽證 後: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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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YvHpQ9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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