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學生離校安全責任歸屬問題
以下個人處理之經驗 供原PO參考及大家討論
※ 引述《Steven10 ()》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學生離校安全責任歸屬問題
: 時間: Mon Oct 7 22:36:55 2013
:
: (代PO)
:
: 想請問一下各位老師
:
: 如果放學之後,學生自願留下來把作業補完再回家
:
: 然後回家的路上(ex.騎腳踏車回家)發生意外(ex.被壞人擄走)
:
: 這樣學校有責任嗎?
99%以上 沒有責任。(除非特殊情形 或碰到特別的法官)
原po的2篇回文及提到的例子
主要都還是在「學校場所」(不管是上課時間還是下課放學)發生的事。
這篇是在問 「回家路上發生意外」
如果回家路上發生意外 還要負責
那如果學生沒有直接回家 (ex.去網咖打電動、去買晚餐吃、去00XX玩)
是不是教師都要負責?
不是的。
學生自願留下來把作業補完回家,和回家路上發生意外,
法律上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當然,家長可能(甚至一定)會主張:
「因為你留我小孩這麼晚,所以他才出意外/綁架/被撞/.....」
問題是
沒留這麼晚,準時下課回家,會不會出這樣的事? (還是有可能嘛)
留的比較晚,一定(或有很高的可能性)會發生這種事嗎? (當然不是)
(刑法)法律上有一個有名的案例探討:
甲把乙撞(輕)傷,乙被救護車載送過程中,救護車出車禍,乙死亡。
甲要不要為乙的死亡負任何的責任?
答:不用。
詳細法律過程這裏不探討,但是教師的責任不是無限大。
校園裏面發生事情導致學生受傷,學校(或教師)的責任較大,這個還可以理解。
:
: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家長告學校(或老師)
:
: 校方(或老師)有任何責任嗎?
刑法責任,99%以上 無。
民法責任,99%以上 無。
行政懲處責任,看主管。(這裏回到 為什麼留學生下來的問題。)
:
: (想知道法律上確切的答案,感謝了!!!!)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5.230.100.76
: 推 Sanji4 :我猜有 所以學校別亂留人... 10/07 22:37
: 推 BinLaden :放學就趕學生回家吧 10/07 22:57
: → nntz :有責任~請一定要有家長同意及自負接送的白紙黑字 10/07 22:57
: 如果老師陪學生走到校門口(就是確定學生安全離開校園)
:
: 這樣也有責任嗎?
校園內的責任也不是無限大。(校園內發生意外 責任確實較大)
這裏暫不探討。
各位教師想想 每個學生都要陪到校門口,確定學生安全離開校園,教師才能免責...
這........(想順便問一下版上的教師 都有作到這樣嗎?)
這篇文章是問「回家路上發生意外」怎麼辦?
如果真的連這種都要負責,不就是要「送到家門口,親自交給家長」才能全部免責?
全班二、三十個學生,要怎麼送回家.....
: ※ 編輯: Steven10 來自: 125.230.100.76 (10/07 23:08)
: 推 iamhsg :當然是你的責任 跟著一起放學就沒事 10/07 23:14
: → iamhsg :要留學生就請家長來接 否則免談~ 10/07 23:15
: → iamhsg :依現在社會狀況 你覺得發生事情家長會饒過你嗎...... 10/07 23:15
: 恩,我知道依現在的社會狀況,家長不會饒過老師
: 但我想知道的是,這是依法有據的嗎?
: 謝謝
家長饒不饒得過 我們不能控制。(大家也都知道,有些家長.....嗯....)
法律上只要站得住腳,於法有據,家長饒不過你,他也拿你沒皮條。
留學生下來,當然要有一些正當理由啦。(這個案子 發問者是假設「學生自願留下」)
但是學生留下來,教師一起協助輔導課業,如果回家發生意外,個人不認為老師有責任。
: ※ 編輯: Steven10 來自: 125.230.100.76 (10/07 23:20)
: 感謝下面一篇maybetodo老師的詳細回答,還有上面各位老師的回答,謝謝
: ※ 編輯: Steven10 來自: 125.230.100.76 (10/07 23:48)
也許我處理的案件及看過的案件太少
但是我還沒看到有因為這樣(本案原PO假設情形)上法庭 告成功的例子
如果曾有這種案子發生 且告老師(或學校)成功的例子 請告知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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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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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33.177
※ 編輯: bullets 來自: 115.43.133.177 (10/09 19:57)
推
10/09 23:43, , 1F
10/09 23:43, 1F
→
10/09 23:45, , 2F
10/09 23:45, 2F
一樣,沒責任(指民、刑事)。
但是 先決條件是:
不要留太晚、太久,時間也要在合理範圍內,建議也告知一下家長並尊重學生意願。
(免得家長找人找不到人,以為失蹤,會有麻煩.....)
假設:老師從下午4點「主動」留學生寫作業到5點,學生寫完回家,離開校園出意外。
答:一樣,這個意外不能歸究於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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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上面有一篇回文 作者maybetodo 文章代碼(AID): #1IKj9RGs
提到一個例子 部分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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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一個案例
學生在三樓走廊圍牆爬欄杆玩鬧
A老師走過去心想不是我的學生,就不理而走
B老師也沒有教這學生,但有多嘴一句「很危險不要爬」才離開
最後學生還是摔下去
法院最後判A有罪 B無罪
因為法院認為 當老師有責任義務提醒學生保護學生
A老師應注意而未注意,沒有盡到老師職責。
B老師有口頭規勸,有盡到自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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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 和我接觸過的案子實在不太一樣
如果真的是A師有罪 那是不是經過(甚至看到)的老師,沒勸到的,全部有罪?
個人覺得似乎不太合理,也許A師還有其他原因,甚至2審判決也有可能不一樣等。
如果有版友知道這個案子,可否告知判決字號等等,我來詳查。
再告知本案事實態樣等。
※ 編輯: bullets 來自: 115.43.133.177 (10/10 09:37)
推
10/10 10:10, , 3F
10/10 10:1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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