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請問導師是否一定要去看掃地工作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時間12年前 (2014/04/01 01:20)推噓19(19推 0噓 43→)留言62則, 14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delial (0---)》之銘言:
: 我是衛生組長,
: 我想知道導師是否一定要去看掃地區域,因為我發現我們學校的有些導師很少去關心掃
: 地地區,所以我都會特別過去看這些沒有老師指導的區域,可是好像愈來愈多導師有樣學樣,
: 也不去看掃地區域,我有時候會去提醒導師他們班級的掃地情況不佳,可是我發現
: 沒有什麼效果,我想知道導師掃地時間是否有義務出來指導掃地,如果這是導師的義務,
: 我有什麼辦法讓導師願意出來指導學生掃地工作.謝謝
推文中有人提到不要把打掃看得這麼認真 免得寒暑假被玩掉
說真的 我寧可沒有寒暑假 雖然會比較少 給我依照年資的特休就好
換來法定責任一清二楚 我覺得值得
誰會想有得用693萬換來的寒暑假...
--------------事件資料開始線------------------------
該事件的新聞
兒子被同學戳瞎 父母要求國賠 法院判學校免賠
2012年 11月 27日 11:16
http://www.nownews.com/n/2012/11/27/362098
...
該起學生眼睛遭同學戳瞎、學校免賠的案件,發生在2009年12月1日。一名就讀桃園縣某
國小4年的張姓男童,上午的整潔時間,他在教室拖地時,突然班上一名男同學用腳踩住
拖把,並對張童說「你拖到我了!」張童怒罵對方「放開」,雙方隨即發生拉扯,彼此互
搶拖把,突然拖把把柄插入張童右眼,當場鮮血直流。
張童隨即送醫治療,但經歷多次手術之後,因為眼角膜破裂、沒有水晶體,被醫師宣告永
久性失明。事後張姓男童的父母以2百萬與同學父母達成和解,但張童父母認為黃姓班導
師並未在教室監督學生打掃,指控導師怠於職務,要求學校國賠精神撫慰金693萬。
法院審理後認為,學校老師除了上課之外,還得準備教材和修改作業等事情,不可能全程
都在教室裡監督學生,因此判決學校勝訴免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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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件 另一媒體的報導
掃把戳瞎男童 家長告校方判免賠
http://blog.udn.com/mybook679/7079364
桃園縣一所國小,3年前發生同學在掃地時拉扯掃把,不小心戳瞎一名四年級的男學生的
意外。
3年來學生家長庭外和解,但就是堅持要告班導師管理失當,要求國賠,全案一直打到最
高法院才定讞,家長敗訴,學校免賠。
不過校方表示勝訴並沒有喜悅,因為學生受傷是事實,還是覺得遺憾。
掛在教室外的拖把,竟然成了戳瞎眼睛的攻擊武器,桃園縣一所國小,3年前有四年級男
學生在教室內拖地時,不小心拖到另一名同學。
雙方爭吵,在拉扯拖把的過程中,個子比較高大的同學突然把拖把放掉,導致拖地的張同
學將拖把戳進右眼,造成眼鏡片破碎,鮮血直流。
經過多次手術,最終因為眼角膜破裂,沒了水晶體,右眼永遠失明,必需裝義眼才能保住
外觀。
案發後受傷學生家長,以200萬元與對方家長和解,但受害方不滿班導師未即時出現阻止
悲劇,控告學校請求國賠693萬元。
第一二審敗訴後又打到最高法院,最後法官認定打掃活動不具危險性,老師未到場並沒有
違反義務責任,消息傳到學校,校長和家長會沒有喜悅,只覺得還是很遺憾。
事後國小加強安全宣導,只希望這是唯一,也是最後一起校園悲劇,目前受傷的學生已經
升上國中,因為拖把造成永久性傷害,短期內都難以釋懷。
台視新聞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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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該事件的導師的留言
http://www.tyt.org.tw/fbbsxp/print.asp?id=5711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24 下午 10:01:45
98.12.01上午7:45班上學生(四年級)正在教室打掃,有二學生發生衝突,於拉扯拖把時,其
中一生右眼受傷而失明.當時我(導師)因是學年主任正在辦公室整理資料,準備開會(7:50
開教師晨會,約在7:48學生至辦公室通報,我立即至健康中心處理並通知雙方家長並與學生
一起坐上救護車,至醫院急診. 受傷家長對學校提出國賠,學校希望我與家長協商,我心
裡非常的慌及害怕,已尋求教師會協助,我不知道是否有任何法規規定掃地時間需有老師在
場督導?掃地為上下課時間?又分為外掃區及教室呢?看了花蓮的國賠案例,心很不安也很難
過,每天到學校戰戰兢兢,很怕學生再有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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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網址,此篇似乎是受傷學生家長的留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5 上午 02:40:12
本停車場只供停車,不負任何保管及賠償事宜........... 建議學校也寫個 "本校僅提供
國民義務教育之場地, 請將學生送來的家長, 需自行負責學生在校之任何可能情況, 其與
本校, 校長或任何老師等, 均無任何之關係. 我把小孩送到學校, 受傷嚴重到整個眼球碎
掉, 而結果是他父母我的錯, 因為把他送到一個這麼危險的地方, 一個沒有 "負責人" 的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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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中的時候, 太太打電話告訴我, 在回診回到家後, 四歲的小兒子問他哥哥 "哥哥, 你
的眼睛什麼時候才再裝回去".... 我不知道他哥哥怎麼回答, 我也不知道我太太怎麼說,
可是我卻清楚的知道, 是永遠都裝不回去- 就是永遠的瞎了!" 連以後移植的希望都很渺
茫, 因為目前的醫學還沒辦法做到視神經等的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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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一號一早, 在大陸上班的我接到電話, 原以為是單純的意外; 但隨著醫師的看
診結果, 才覺得不是普通破皮流血, 大不了養個三五個月的傷及不便, 賺個皮肉痛學到教
訓這麼的單純! 馬上, 請公司安排機位馬上回來......! 下午四點多到了醫院, 只見小的
已累得沒電了, 還勞煩丈人岳母及娘家嫂子趕過來, 只是聽轉述說情況可能蠻嚴重, 但心
裡也蠻希望是像對方所想的- "了不起裝個人工水晶體, 醫藥費多少他們付"- 我沒有聽到
對方的道歉, 但想告訴對方- 這樣的話我連醫藥費都不用他們出, 一些的保險算下來, 或
許還是 "賺" 的, 能讓兩個小孩由此事得到一些的教訓, 才是最珍貴與實際的!
但是, 現實總是殘酷的, 希望越大卻是失望也大!
隨著幾次的手術結果, 我們了解到, 意外雖是意外, 但受傷已不單純是意外的受傷- 眼球
不僅是單純的 "破" 或 "裂", 而是用 "碎" 來形容, 更傷害到眼球後方的視網膜與脈絡
膜. 吃過布丁嗎? 那顆眼球布丁, 不單是被挖了一塊 (水晶體), 也不單純是被調羹插了
進去 (破及裂), 而是像被搗過一次的碎掉了, 甚至連最底下的焦糖 (視網膜與脈絡膜)
也都被攪在一起了! 我不知道當時這有多痛, 但我卻知道那些包含手術後的痛, 都還是小
痛, 而且這些皮肉痛都是一個時間的痛!
"他雖然看得見, 但看到的是 "平面" 的, 跟用兩眼所看到的 "立體" 是截然不同的景像
, 簡單的說就是失去了對 "距離" 的判斷, 這除了必需去適應與習慣, 更可能的是無法再
去從事一些劇烈或有速度性要求的運動" 醫生這麼說. 有時我跟我太太甚至在想, 如果這
意外造成的是從樓上跌下來就這樣摔死了; 又或因此被馬路上經過的車撞死了, 那我們這
當父母的, 是不是還比較 "輕鬆" 一些, 三年五年了不起十年, 就能從那悲痛中走出, 走
不出看不破的話, 至少沒人會去再揭這個痛! 但他現在一隻眼睛的失明, 我們卻必需天天
面對. 最初的十年, 是他的學校生活上, 可能沒辦法從事一些的運動, 或者一些需要靠眼
力觀察或一些科學實驗, 他可能沒辦法作得好; 而再一個十年他踏入社會後, 最基本的汽
機車駕照他都沒有辦法去報考; 而在就業上, 可能因為只有一隻眼的視力, 必需接受現實
的被選擇, 甚至是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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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資料結束線-----------------
各位可以看到出現狀況後,上頭叫誰出面處理?
有沒有行政職?為什麼?
這種有爭議的時間點,要是校方說
"8點前不是教師的上班時間 法規沒規定導師需要監督打掃"
"因此這是他個人的行為,不是職務,不適用國賠法"
要是法院判賠,誰扛賠款?
雖然我也是老師,但我真的覺得老師很傻
誰丟事情下來都乖乖做也不敢實質反抗(只敢嘴巴嚷嚷)
被收割人力物力成果,結果法律責任還得教師自己單獨扛?
想想上述這案子從發生到最高法院過了幾年?
這幾年案例中教師家裡氣氛會好嗎?
老師們 想想你的家人
該抗拒就要抗拒
該拿到的保護書面文件要堅持(不然就別執行)
PS:國賠請求對象為教師服務機關,校長為機關代表人,應該是校長出面來協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1.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396286452.A.187.html
※ 編輯: plancklin (1.171.21.72), 04/01/2014 01: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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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會不會沒寒暑假 也不在導師是不是管太多太少
而是法令上沒規定的事情&有爭議的時間點 行政可以不可以說我要你這樣做?
要求導師就是【應該】去做,如此的理所當然
不去做就要動用行政權懲處 有此權的依據法令呢? 權對應的責呢?
如果是本來不知道有此狀況 那知道了就應該要改善吧
是不是該問上級 真的出事 至少這算國賠法適用吧?
----------------
如果我身為導師,規定班上某個學生(各位不妨代入那是你的小孩)
一定要做某件不知道是不是該位學生有義務之事
不做,導師我要懲處你
去做,出事你自己單獨負法律賠償 導師我一點責任都沒有
這樣的情況,各位會同意導師的這作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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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lancklin (1.171.21.72), 04/01/2014 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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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樣吧,我打張法律切結
凡爾後我當導師 我願每月撥1000給S大
打掃監督等爭議事項請S大執行 所生督導責任與賠償一並交付S大單獨承擔
PS:不適用國賠法與因公涉訟補助辦法
S大可願簽否?
※ 編輯: plancklin (1.171.21.72), 04/02/2014 19: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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