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徵 ] 台南選務工作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有鰒鰭的吳郭魚)時間11年前 (2014/11/03 23:3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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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kawaijajan : 想借這個主題請問一下,老師有擔任選務人員的義務 11/03 22:20 : → kawaijajan : 嘛? 11/03 22:20 最近在我們學校網站上有看到教育部來的公文 大意是依據選罷法規定老師經指派為選務人員,不得拒絕 選罷法第58條第2項 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 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教育部公文電子檔如下 http://eps.ntpc.gov.tw/peolab/other/longterm/1031988325-1.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89.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15029190.A.6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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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搜"選務"有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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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0:31, , 2F
我只想知道拒絕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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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0:32, , 3F
根據以往討論--拒絕的話,人家下次就不找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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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9:25, , 4F
依法條來看,似乎可以懲處。但我想不會真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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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5:56, , 5F
就下次不找你,公所都嘛凹老師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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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7:43, , 6F
其實懲處也需要以法條明文規定吧?沒有明定懲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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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7:43, , 7F
的話,這個「均不得拒絕」就形同具文。
11/04 17:43, 7F
文章代碼(AID): #1KLw76Pj (Teach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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