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我來分享一些導護案件的判例和結論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咩.....)時間10年前 (2015/09/10 02:58), 10年前編輯推噓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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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台中市的國中菜鳥老師, 有同事分享了中市教育局的公文: 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NewsContent.aspx?id=1183 裡面明確的提到 1、學校教師不得拒絕導護工作 2、若有車輛違規的情形,可登記並移請主管機關開罰。   => 警察機關真的會鳥你? 還是得配備針孔攝影紀錄? 3、教師若於值勤期間,因公涉訟,學校應積極協助, 並依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規定辦理之。 => 看起來若是出事,學校會積極(?)協助你,但還是不能免除民事刑事責任。 不知道各位的看法如何? 這份公文具有強制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46.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1825081.A.C7D.html ※ 編輯: rbingo (114.33.46.47), 09/10/2015 02: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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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有強制力,2、3點,管你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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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去站嘛,去了就是不吹哨,不舉旗,不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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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全國教師一起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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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教育部要不要結合交通部、警政署為全國教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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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交訓練,讓全國教師都有義交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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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都有交啊..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消極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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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公文屬行政命令,對具公務員身份的教師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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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師是依法律規定做事,你不站也沒有人能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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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只是要夠強大,忍受其他人的閒言閒語,行政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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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你,但如果貴校的聘約有寫,那你就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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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站不站的壓力,其實是校內大於校外,很諷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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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司92年10月15日教育部新聞稿 第二點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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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 但已經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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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用聘約綁老師的學校 會登載在聘約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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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就是如一樓所言 消極抵制 其實稍微一想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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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如果敢配合交通部 要老師參加義交訓 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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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把教師交通導護不合法的議題浮上檯面 必然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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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的值勤空窗期 二來義交並非無給職 還要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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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看教育部是不是願意多花這筆錢 別像以前用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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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約若沒九經過協商就片面更改,這樣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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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與法律牴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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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鳥這個 但的確要忍受閒言閒語 但革命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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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代價很小 建議只去校門 帶學生進校門 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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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要作 敢嗆得 說 法律責任你負 錢你賠人命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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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作法跟一樓一樣,我甚至還在站導護的時候改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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