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年金改革 在職老師有話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0levmsKJSio%3D
領年金期間身故 還有差額金可領?
至於簡先生擔心萬一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身故,會不會有損失?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
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
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
但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
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
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
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假設簡先生領了7年勞保年金後就身故,
他的遺屬若符合規定條件,
就可請領遺屬年金,
金額是簡先生原領年金的50%,
即為1萬887元(21,774元×50%=10,887元);
若不想領遺屬年金,
也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
但不受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限制。
簡先生每月領2萬1,774元,
領7年共領182萬9,016元(21,774元×12×7=1,829,016元)就身故,
遺屬就可再請領14萬6,484元的差額金
(1,975,500-1,829,016=146,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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