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年金改革 在職老師有話說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非天夜翔)時間9年前 (2017/01/31 00: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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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li.gov.tw/sub.aspx?a=0levmsKJSio%3D 領年金期間身故 還有差額金可領? 至於簡先生擔心萬一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身故,會不會有損失?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 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 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 但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 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 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 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假設簡先生領了7年勞保年金後就身故, 他的遺屬若符合規定條件, 就可請領遺屬年金, 金額是簡先生原領年金的50%, 即為1萬887元(21,774元×50%=10,887元); 若不想領遺屬年金, 也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 但不受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限制。 簡先生每月領2萬1,774元, 領7年共領182萬9,016元(21,774元×12×7=1,829,016元)就身故, 遺屬就可再請領14萬6,484元的差額金 (1,975,500-1,829,016=146,484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3.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85794952.A.9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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