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老師站導護與否 教育部又又又甩鍋學校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數學小天兵)時間4周前 (2025/03/21 20:57), 3周前編輯推噓9(9037)
留言46則, 11人參與, 3周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forgetme (老頭)》之銘言: : 為協助學校解決導護人力等問題,國教署表示,學校可依所在環境區域特性及交通狀況需 : 求,彈性規畫及運用在地資源與人力,編組於學校周邊區域執行導護及相關工作,將持續 : 督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規畫妥適之學生交通導護方案,以兼顧師生安全及權益。 : : 現在教育部是被GPT佔領了呀?要他們怎麼解決問題幾乎完全都是這一套機器式回答?這 : 套回答幾乎可以套用所有的問題,導護,霸凌,午餐,手機......他們真的完全都不想處 : 理耶!所謂「給學校彈性處理」就是他們不處理的意思啊! : 白話翻譯:我才不管這件事,你們學校自己去弄 : 說了這麼多就是丟給地方縣市政府自己去弄。地方縣市政府自己去弄就是教育局去弄,教 : 育局去弄就是學校去弄,學校去弄就是老師去弄! : 繼續站導護吧各位! 稍微查了一下,民調第一的媽媽市,針對國中小導護,有這個實施要點: "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 其中的第二點,內容如下: "二、學生上下學安全由學生家長、全體教師及社區志工共同參與,並由學 校教師、學校家長、社區或社會愛心人士,共同組成導護志工,維護 學生上下學安全。但孕婦與重、中度身心障礙者免於執行交通導護工 作。" 這個實施要點的法規體系是"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試著去思考一下,這是台中市的法規,教育部國教署可以干涉地方自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23.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42561834.A.C5C.html

03/21 21:15, 4周前 , 1F
導護志工 有人能強迫當志工嗎
03/21 21:15, 1F
看了一下辦法,有寫"全體教師",也有寫"孕婦與重、中度身心障礙者"不用參加。 但好像沒看到如果不參加會怎樣,所以算強迫嗎?? 這我也不知道.... 大概得去問媽媽市教育局才知道。 ※ 編輯: banmi (59.126.23.97 臺灣), 03/21/2025 21:30:31

03/21 21:29, 4周前 , 2F
就跟代理教師敘薪一樣 教育部出手 其他縣市就是修訂
03/21 21:29, 2F

03/21 21:29, 4周前 , 3F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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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10, 4周前 , 4F
老師去擋車 理論上是可以罰你錢的 不會管你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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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10, 4周前 , 5F
導護 如果因為你去指揮造成出事 刑法絕對跑不掉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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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10, 4周前 , 6F
以真的不得已要導護可以 站在路邊出張嘴才是合法的
03/21 22:10, 6F

03/21 22:10, 4周前 , 7F
事情,否則法官真要按法條判,你指揮交通擋車就是
03/21 22:10, 7F

03/21 22:10, 4周前 , 8F
違法,出事就是犯罪,被撞失能就是退休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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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11, 4周前 , 9F
肇事者撞你 你自己去跟他打官司 官方基本認定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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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11, 4周前 , 10F
學校教育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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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導護志工因執行交通導護工作而涉訟者,除教師應依教師因公涉訟輔 助辦法辦理外,由本府教育局為其延聘律師並提供必要協助。 十、學校教師於執行交通導護工作,發生意外事故者,得依公務人員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由本府教育局發給慰問金。 媽媽市有考慮到這些事情唷~~ ※ 編輯: banmi (59.126.23.97 臺灣), 03/21/2025 22:25:55

03/21 22:26, 3周前 , 11F
慰問金這種小錢不重要 保險 公保失能 才是大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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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27, 3周前 , 12F
至於訴訟補助更詭異 叫你違法在補助你打官司 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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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27, 3周前 , 13F
官司免錢打 你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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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媽媽市的法規,所以問我我也不知道... = = ※ 編輯: banmi (59.126.23.97 臺灣), 03/21/2025 22:31:51

03/21 22:46, 3周前 , 14F
台中市就台中市,講媽媽市是吃到誰的口水,這個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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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市長是盧市長自己說的,跟吃到誰的口水有什麼關係?

03/21 22:46, 3周前 , 15F
前陣子才剛惹火教育現場一堆老師而已。教育部真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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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46, 3周前 , 16F
事的話,可以像當年蘇光頭在那邊說穿便服行政院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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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46, 3周前 , 17F
靠那樣去宣傳老師可以不當導護,看地方哪個敢繼續
03/21 22:46, 17F
基本上,以台中市,就有這個實施要點啊! 這是地方自治的範圍,不是嗎? ※ 編輯: banmi (59.126.23.97 臺灣), 03/21/2025 22:56:32

03/21 22:59, 3周前 , 18F
她喜歡自稱自己是媽媽市長,並不是稱台中市是媽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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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3:00, 3周前 , 19F
導護最差勁的就高雄暖男市 不過便秘大概只會專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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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3:00, 3周前 , 20F
媽媽市 這點倒是不用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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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3:00, 3周前 , 21F
暖男市直接撞到終生失能 擺爛至今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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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仔細去看一下我的PO文,我的意思是,當地方政府訂有法規時, 卻要求教育部去干涉地方自治,這不是很奇怪嗎? 不過推文要歪樓這個我也沒辦法啊....

03/21 23:01, 3周前 , 22F
暖男市這種稱呼也大可不必,高雄人聽了會跟你戰
03/21 23:01, 22F
暖男這個稱呼,應該不是陳其邁自己說出來的。 ※ 編輯: banmi (59.126.23.97 臺灣), 03/21/2025 23:06:30

03/21 23:05, 3周前 , 23F
這議題標題已經寫得很明確了,教育部又又又甩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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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訂定法規要求老師要去站導護,結果卻要求教育部去干涉地方自治, 不然就說教育部甩鍋,這個邏輯... 就看版上的老師們覺得如何吧.... ※ 編輯: banmi (59.126.23.97 臺灣), 03/21/2025 23:09:57

03/21 23:11, 3周前 , 24F
標題就很明確說出教育部就是又甩鍋了,然後你貼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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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3:11, 3周前 , 25F
方自治內容來,我還想問是誰在歪樓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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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3:13, 3周前 , 26F
你要不要去看前一篇,講白了教育部就是丟給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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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3:13, 3周前 , 27F
去弄,然後現在一直提地方自治怎樣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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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0:41, 3周前 , 28F
所以教育部可以廢掉,丟給地方自治就好了??
03/22 00:41, 28F
不要這樣咩,我們學校是教育部管的,又不是所有的學校都地方政府管的。 ※ 編輯: banmi (59.126.23.97 臺灣), 03/22/2025 08:13:05

03/22 09:51, 3周前 , 29F
美國都把教育部廢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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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9:54, 3周前 , 30F
還沒廢掉 不見得能夠成立 但台灣教育部真的該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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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9:54, 3周前 , 31F
這十年完全想不出任何教育部帶來的正面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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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9:54, 3周前 , 32F
連班班有冷氣這種罕見正向改變 都不是教育部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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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9:55, 3周前 , 33F
出事就推給地方自治 地方有表現就發稿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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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1:11, 3周前 , 34F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3年已修法, 依 82-1-11
03/22 11:11, 34F

03/22 11:12, 3周前 , 35F
包含 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
03/22 11:12, 35F

03/22 11:13, 3周前 , 36F
但是應該是要接受相關訓練
03/22 11:13, 36F

03/22 11:15, 3周前 , 37F
但是不管怎麼說, 命是自己的, 別拿肉擋車
03/22 11:15, 37F

03/22 17:13, 3周前 , 38F
您的論述問題點就在認為導護是地方自治事項。 但這
03/22 17:13, 38F

03/22 17:13, 3周前 , 39F
是地方自治的範圍嗎? 就以交通法規的通則為例,這
03/22 17:13, 39F

03/22 17:13, 3周前 , 40F
不可能是地方自治能處理的,對吧?所以導護工作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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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7:13, 3周前 , 41F
是教師職務所負責?這是否是地方自治能處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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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說的是"台中市"的導護是地方自治的範圍, 而不是所有的導護工作都是地方自治的範圍。 這個議題在版上其實討論過好幾次了, 雖然我是在教育部管的國立學校,不用站導護, 不過還是花了一點時間去研究,有錯誤之處請指正。 學校會派你去站導護,應該都有法源依據,一般分兩種, 一種就是像台中市這種地方政府公佈的實施要點, 這個當然是地方自治的範圍, 教育部可以干涉地方政府公佈的法令嗎? 版上不知道有沒有公民老師可以解答一下。 另一種不是地方政府公佈的法令, 而是各校校務會議通過的"辦法", 這個就我個人的理解,應該不算地方自治的範圍。 這個東西,教育部要怎麼干涉? 如果教育部說不能站導護,那會不會有校長說, "啊這個是我們校務會議通過的,學校老師也同意啊!" 其實這個比第一種地方政府公佈法令的好解決, 你只要在校務會議前,找好三個連署人,去提案說要廢除, 然後過半同意廢除,那就解決了。 如果沒有人敢幫你連署,那也可以在臨時動議提出來, 不過重點還是要表決通過才行啊! 如果表決沒通過,不就代表貴校老師其實是認同導護制度的? 如果這樣還沒法解決問題,沒關係,如果你仔細去看, 不管地方政府公佈的法令,或著校務會議通過的辦法, 有沒有寫到不去站導護的罰則? 我沒有看過全部, 不過我看了幾份,似乎都沒有寫到罰則, 另一棟樓也有人說沒去站也沒怎樣,對吧? ※ 編輯: banmi (59.126.23.97 臺灣), 03/22/2025 18:17:07

03/22 22:04, 3周前 , 42F
老師不站導護,最先抗議的應該是家長,家長會覺得
03/22 22:04, 42F

03/22 22:04, 3周前 , 43F
我的小孩過馬路不安全,老師怎麼可以不站導護!
03/22 22:04, 43F

03/23 22:46, 3周前 , 44F
真是一堆法盲,「志工」是個法律用語,去查並搞清
03/23 22:46, 44F

03/23 22:46, 3周前 , 45F
楚再發表議論
03/23 22:46, 45F

03/24 07:38, 3周前 , 46F
你想說的是業務權責和法律位階的問題吧
03/24 07:38, 46F
沒有沒有,我的程度其實沒到那邊。 我的探討的只有"如何免除導護工作", 至於導護制度的必要性,或著要法制化, 這個都不是我的能力足夠探討的。 ※ 編輯: banmi (59.126.23.97 臺灣), 03/24/2025 15:52:11
文章代碼(AID): #1dtM8gnS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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