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國中生狀告優秀師霸凌求償30萬敗訴 法官:本就教育管教自主權
高雄國中生狀告優秀師霸凌求償30萬敗訴 法官:本就教育管教自主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20254
2025-06-20 13:50 聯合報/ 記者 巫鴻瑋/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一名Z姓國中生因為不滿老師多次針對他,認為被老師損及人格尊嚴、身心健康及
受教權,質疑被老師霸凌但向學校申訴無果,憤而在家長陪同下把老師告上法院,還求償
30萬元,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老師每年都因教學優異備受學校肯定,且老師本
來就有出於教育及管教目的的專業自主權,因此判學生敗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Z姓國中生因為某次段考提早到校準備考試,卻被老師當面質疑「你幹
嘛那麼早來!是不是想趁我不注意跟同學聊天」,令國中生倍感羞辱,之後又在午休期間
被老師叫到辦公室訓話,導致他來不及吃午餐,當天老師甚至開班會討論班規,讓國中生
覺得被老師針對。
國中生主張,老師在班群裡刻意談到他與家長的事,並傳送有影射他的訊息,讓他在同儕
間感到被惡意製造矛盾與排擠,在班上覺得受到壓力與孤立感,因此向學校提出校園霸凌
事件申請調查,但卻被學校認定老師沒有霸凌學生,才在家長陪同下控告老師違反教育工
作者應有的專業自主與學生保護義務,侵害學生人格權、名譽權及受教權,並求償30萬元
。
不過老師反駁指出,當天是該名學生提早到校後,未遵守班規保持安靜,因此她才予以管
教,之後把學生叫到校辦公室,也有留足夠時間讓他吃午餐,且在班群的談話,是因為被
造謠成老師處罰全班罰站,實際是因請早自習吵鬧的同學起立「結果全班都站起來」,老
師的出發點是正當管教行為,並沒有具針對性或報復意圖。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老師為了管理教室秩序,口頭管教學生不僅具有正當性,也沒
有涉及任何侮辱或誹謗性字眼,不能因為學生及家長對於輔導管教意見不合,就一律認為
老師後續的管理作為是不法行為。
法官調查,被告的老師具多年教學經驗,且向來注重班級秩序及品格教育,每年因教學優
異備受學校肯定,但原告學生在學期間多次言語不當、嘲諷同儕、排擠身心障礙學生、捉
弄同學及對同學取不雅綽號等事情,老師是依教師職務本質,對該名學生採取相應輔導及
管教措施,教師的教學與輔導權限是出於教育、管教之目的,具備專業自主權,因此判老
師免賠、學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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