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分享] 關於教師執行校外導護(管制用路人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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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1→)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時間11年前 (2014/09/20 01:02),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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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號誌指示導護,導護老師本來就無須承擔其他人違法的責任」. 改短一點,這樣可以吧,實在不太懂這句到底沒回答到什麼. 我說的是注意義務沒有延伸到校外,如果你說有,那也沒差,不就是國賠?. 老師有疏失當然有責任啊,你教學疏失有沒有責任?. 你犯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把個案當成通案. 重點是預見或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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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時間11年前 (2014/09/19 01:27),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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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些話你只說明你的主張而已 請問你認為教師法律上無責任的依據是?. 2. 請保持討論的理性與風度(這樣的回答夠"正面"嗎?). 3. 我要你回答的提問還特別上色了 你還是不想碰那爭議點. 我的提問. 請說清楚導護教師是否需為用路人(含學生)校外違反交通規則用路行為負責?. 我不是問你
(還有367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8→)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時間11年前 (2014/09/18 12:45),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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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依照號誌指示導護,那麼其實導護老師就跟一個馬路上的路人沒什麼兩樣. 本來就無須承擔其他人違法的責任」. 後面嬉鬧的同學導致受傷,他負責,老師法律上無責任. 這樣的回答夠"正面"嗎?. 至於道德責任?我沒有辦法控制家長要怎樣,為了避免麻煩不要導護,我非常認同. 換個角度想,如果你覺得老師導護時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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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32→)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omuroboy (How Deep Is Your Love)時間11年前 (2014/09/18 11: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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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大 我很肯定你很認真找法條也希望基於法理基礎的精神. 真理也是越辯越明所謂不打不相識^^. 但是你講那麼多. 你要不要複習一下教育部當初自己怎麼說明導護工作的那篇新聞稿. 【教育部國教司92年10月15日教育部新聞稿】如下:. 對於國民中小學學生交通安全導護工作,是否為教師的義務或責任,此為爾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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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9→)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時間11年前 (2014/09/18 01:17),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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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都舉不爭議(一個老師帶著一兩個學生過斑馬線). 或過當者(要打斷人腿骨那個). 意義不太大. 在站導護的老師擔心的也不是這種行為. 我來舉例 O大你說說看. 導護教師在專心看路口車流 看著路旁隊伍前頭學生還算守秩序. 誰知後頭學生推鬧. 一推之下 其中一個學生突然闖入車道車流中. 致使用路人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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