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工會法規的問題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想不到)時間20年前 (2004/12/16 03: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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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linner (.......................)》之銘言: : 最近要做一個報告 : 有些東西不太了解想請問一下版上懂的大大 : 在工會法上第四條有規定 : 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 : 但是我在中華電信工會的網站上有看到 : 中華電信在1957年6月30日正式成立了台灣省電信工會 : 中華電信是因為它是政府的營利事業單位所以才能成立工會 : 是這樣嗎?? : 第四條上也有說明了教育事業也不能組成工會 : 但是高雄市教師工會卻在93年6月27日成立了 : 為什麼可以成立教師工會呢?? : 有人可以為我解釋嗎?? : 感謝~~ 工會法保障產業勞工有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一般所知的罷工權)」 也就是說工會依法可以代表所有該廠勞工跟雇主談契約條件 談不攏可以罷工 工會法立法時認為公務員、老師、軍火工業都不可以罷工 所以將之排除在工會法之外 (當時也有很多教師反對將教師納入勞基法、工會法保障 也許認為有損尊嚴?) 而另外由教師法中的教師會來代替教師工會的功能 教師會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成立依據的是人團法跟教師法 依然不許罷工 而地方工會的設立是由地方(縣市)政府勞工局同意登記即可 高雄市教師會認為工會法第四條違背憲法保障工作權本意 故違法進行設立高雄市教師產業公會登記 而獲得高雄市勞工局認同 所以即使勞委會有告訴高雄市說那是違法的 但是還沒有人打行政訴訟或大法官釋憲 所以也沒人能把他們怎樣 而中華電信前身為電信局跟郵局、公路局、造船廠、煉油廠、煉鋼廠... 這些單位後來變成的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台汽、中船、中油、中鋼... 都有歷史悠久、人數驚人的大型工會(法律上的理由也是如你理解的) -- 宇宙是由故事組成的 而非原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5.150
文章代碼(AID): #11m8pm9o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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