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離婚要給贍養費?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souldragon (仆街)》之銘言:
: : 若雙方經濟皆獨立 分開為什麼還要給贍養費?
: : 查了一下: 無過失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 (這應該是法律定義)
: : 請問給的理由是立基於哪一點?
: : 1.有無小孩,給扶養小孩的那方
: : 2.經濟能力強者給弱者(無工作)
: : 3.犯錯的一方給沒錯的他方
: : 否則已經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大人了
: : 為什還要對他方的經濟狀況負責? thx
: 立這個法的原因是法律認為兩人結婚之後,財產是共有的。
: 簡單的舉個例子,假設結婚前兩人收入為相同,但是因為
: 兩人結婚這個原因,造成其中某一人的收入減少,甚至是沒有
: 收入,那對於這一方而言結婚不就造成了財產權的損害?
: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兩人的財產
: 共有,如此一來,帳面上來說兩個人就沒有任何財產權上面的
: 損害,或者說兩個人共同來負擔這個損害。
: 依照這個概念,當兩人離婚之後,理所當然應該要將財產
: 平分給兩人,但是我們知道財產權除了不動財外,還有動財的
: 概念,於是法律認定兩人離異,某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財產
: 權的賠償。
不過有人結婚前男女財富差很多 這樣變共有豈不很有問題?
(你共有的假設是 結婚前兩人經濟能力差不多)
然後女方離婚挖一半的錢過去 贍養費還真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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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10.7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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