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罪一罰然後合併執行??
看板上都在討論死刑
就讓我想到
最近看到不少新聞
什麼XX強暴犯強暴了多少人然後因為一罪一罰
被判刑幾百年
最後法官裁示合併執行十年之類的
我想請問版上法律高手們
既然台灣法律是一罪一罰
那為什麼又要合併執行
這不就失去一罪一罰的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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