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為什麼同性戀不算是一種disorder?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一期一會)時間14年前 (2011/04/09 06:2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04/08 22:40,
個體困擾應該不是Disorder的必要條件 很多精神病的
04/08 22:40

04/08 22:41,
人的insight都相當差 如精神分裂症
04/08 22:41

04/08 22:49,
精神病的話我有想過,不過因為精神病病人大多也都會主動
04/08 22:49

04/08 22:50,
求醫所以才沒講,如果說精神病病人自我感覺良好的話
04/08 22:50
老實說insight好到能主動求醫的精神病(Psychosis)病人很少見 幾乎都是被家人帶來的

04/08 22:50,
那接下來似乎得討論到是否造成他人困擾,困擾程度這塊吧
04/08 22:50
幾乎所有精神科診斷,都有一個criteria: Impaired work, social or personal function 如果不滿足這一點,則不能下disorder的診斷。 Impaired social function也在其中,並不限於造成個人困擾而已 至於disease則是另一回事。 不過精神科很少 disease... 有organic原因的,大多歸神經科管。 至於homosexuality在DSM中定位的移動 我個人認為 一方面是有更多實證的資料出來 一方面是因為我們對norm的想像的轉變 BTW, 雖然DSM-IV-TR 中沒有Homosexuality的診斷 但如果性取向問題的確造成病人持續而嚴重的distress 總是有一個診斷可以用的:302.9 Sexual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 ICD-10則可以下 F66.1 Egodystonic sexual orientation 當然Egodystonic sexual orientation對問題的描述會比一個NOS的診斷更specific 不過 DSM-III-R從DSM-III刪掉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這個診斷也有其理由: "...the diagnosis...has rarely been used clinically, and there have been only a few articles in the scientific literature that use the concept..." 看你怎麼想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8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8 (04/09 06:49)
文章代碼(AID): #1DdugGO3 (ask-why)
文章代碼(AID): #1DdugGO3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