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辯] 死的連死刑犯都不如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老窮病懶臭廢肥宅)時間10年前 (2014/11/23 22:59), 10年前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現代,為了所謂人道,作奸犯科的死刑,往往用最快速,最少痛苦的方式,來達到死亡的 效果 但平常人,很多很多辛苦一輩子,卻必須為了老化,疾病,意外,癱瘓,子女棄養,照顧 者虐待,無效急救等原因,痛苦至死,甚至痛苦而死 豈不是死的連死刑犯都不如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46.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sk-why/M.1416754785.A.EFC.html

11/23 23:18, , 1F
所以應該廢除死刑,結案。
11/23 23:18, 1F

11/23 23:38, , 2F
也是一種答案,而我是支持開放安樂死
11/23 23:38, 2F

11/23 23:53, , 3F
你若有研究安樂死就該知道 安樂死的問題在於放棄治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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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3:55, , 4F
標準目前根本無法界定 所以若說支持 那請問對於可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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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3:55, , 5F
的標準您有何看法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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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0:05, , 6F
安樂死一樣得先經歷老化、癱瘓、被棄養、被虐待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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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0:06, , 7F
無法達到你希望的快速最少痛苦死亡。
11/24 00:06, 7F
施行上除重病,意外植物人等,盡量要有官方登記並有預告期,需償還所有債務,或宣告 破產等,且要在特定機構由固定人員執行,隨時可反悔, 清醒者也可登記預告無法清醒時的安樂死。 而無預告意外重病植物者等會有更長的預告期如兩年 並且加強對於造成植物人之行為的法律處份 基本上無法隔絕無辜受害者,但絕大多數政策,也無法完全革除無辜受害者 並且禁止安樂死所造成的痛苦人數,並不會比因此無辜死亡被迫死亡者多, 況且這樣,人類也會因此改變生涯規劃以避免被冤枉安樂死 ※ 編輯: meblessme (61.64.146.67), 11/24/2014 00:27:21

11/24 00:31, , 8F
我的理想是至少大部份人可以得到一個好死,清醒的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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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0:31, , 9F
以決定自己的死法跟死期,無意識者也可以減少清醒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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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跟無意識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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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0:33, , 11F
我的安樂死當然不會只有你說的那些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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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並接受安樂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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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猜 每個人不包括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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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的,除非癌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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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37, , 15F
否則未成年倒還是先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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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SVPXxy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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