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辯] 釋憲748推翻490 許宗力打臉翁岳生?XD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依法不依人)時間5年前 (2019/05/20 12:48), 5年前編輯推噓7(11449)
留言64則, 1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wn7158 (I'M魯迪)》之銘言: : 我柯粉啦! : 但你媽的柯P不要步上母豬蔡的後塵。 : 今天這個同婚公投,不是51%vs49%,是他媽的70%vs30%,懂? : 目前台灣的普世價值,就是反同。 : 30%的人要70%的人,接受少數的價值觀修改民法,這是什麼民主邏輯? : : 還在哪裡70%的投票都老人,準備被制裁。 : 看看南部深綠長老教會,都可以為了價值觀的問題,寧願投韓也不投綠,你就知這個價值 : 觀是大於所謂的統獨概念的。 : 柯P,你不要步上蔡母豬的後塵。選上後就往左膠廢死同婚靠,因為大家對你,就只是大 : 家要教訓母豬蔡的出口。 : 當你掛上左膠挺同廢死,說真的你的表現其實和母豬蔡沒兩樣,就是乏善可陳,懂? 其實釋憲748和490 (女性不用服兵役) 根本是自相矛盾 例如748裡面寫: 是以維護基本倫理秩序為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 顯亦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凡此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然後490裡面寫: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 只有男性要服兵役 就是基於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 沒有違反憲7 婚姻制度一男一女 也是基於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 變成違反憲7 大法官釋憲搞成自己打自己就很很好笑了.. 有種就去推翻以前大法官的釋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2.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603011.A.372.html

12/12 16:25, , 1F
當兵有生理差異 婚姻沒有生理差異阿
12/12 16:25, 1F

12/12 16:26, , 2F
大法官什麼時候說婚姻制度一男一女是基於社會生活功能角
12/12 16:26, 2F

12/12 16:26, , 3F
色不同了,是你自己說的吧
12/12 16:26, 3F

12/12 16:31, , 4F
本來就作文比賽隨便他們寫而已
12/12 16:31, 4F

12/12 16:31, , 5F
樓上 你先解釋倫理秩序和男女角色差異有什麼不同?
12/12 16:31, 5F

12/12 16:32, , 6F
我說民法基於男女角色差異限制一男一女 不違憲也可以
12/12 16:32, 6F

12/12 16:33, , 7F
大法官把釋憲搞成自己打自己 話都他們在講 作文比賽
12/12 16:33, 7F

12/12 16:33, , 8F
當你成為法官,你說1+1=3也沒人動的了你,你就是神,你最大
12/12 16:33, 8F

12/12 16:34, , 9F
法務部當初就是用倫理秩序認定不違憲 反符合490的釋憲
12/12 16:34, 9F

12/12 16:35, , 10F
結果空心菜認命的大法官748 去打490 以後死刑也違憲
12/12 16:35, 10F

12/12 16:36, , 11F
恩恩好棒喔 快去當大法官
12/12 16:36, 11F

12/12 16:38, , 12F
大法官就隨人解釋
12/12 16:38, 12F

12/12 16:38, , 13F
你爽明天也可以釋憲 死刑違憲
12/12 16:38, 13F

12/12 16:40, , 14F
所以林北從來不信那一套,台獨連中華民國都要推翻了,還要
12/12 16:40, 14F

12/12 16:40, , 15F
我們信大法官
12/12 16:40, 15F
關係機關法務部略稱: 一、司法院大法官歷來解釋所承認之「婚姻」,均係指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之結合。 「選擇與同性別者締結婚姻之自由」尚難謂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範疇。   有關同性伴侶之權益,宜循立法程序,採取適當之法制化途徑加以保障。 二、民法係規範私人間社會交往之「社會自主立法」,親屬法制應尊重其事實先在之   特色,對於「婚姻上之私法自治」,立法機關自有充分之形成自由。有關婚姻之   規定,係立法者考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基於對婚姻制度之保護   所制定,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及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並延伸為家庭 ------------------------------------------------   與社會之基礎,目的洵屬正當,與維護婚姻制度目的之達成有合理關聯,並非立   法者之恣意。是婚姻章規定並未違憲等語。 法務部照大法官釋字的邏輯回函並未違憲 結果新的大法官748去打臉法務部 說你這種說法違反憲7 打臉舊的大法官490 許宗力打翁岳生 真的快笑死..

12/13 10:12, , 16F
婚姻制度一男一女 也是基於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 你護家
12/13 10:12, 16F

12/13 10:12, , 17F
盟嗎?現在還在跳這種針
12/13 10:12, 17F

12/13 17:13, , 18F
釋憲實務本來就承認解釋不具對己有拘束力啦 新釋字變更
12/13 17:13, 18F

12/13 17:13, , 19F
舊釋字的見解多的很
12/13 17:13, 19F

12/14 14:02, , 20F
法律是要與時俱進的,怎麼能說這樣叫「打臉」?
12/14 14:02, 20F

12/15 07:41, , 21F
社會客觀情狀未變 多持人堅持婚姻1男1女 時在哪裡??
12/15 07:41, 21F

12/15 07:42, , 22F
2020 空心菜下台 新的大法官再去打臉748 可以預見..
12/15 07:42, 22F

12/15 07:43, , 23F
釋字是不成文法源 位置等同憲法 不用依脈絡釋?? 搞笑
12/15 07:43, 23F

12/15 07:44, , 24F
民法規範要照民風去釋 這是私法的本質 自己在那亂釋
12/15 07:44, 24F

12/15 07:45, , 25F
法務部就明文之前大法官對婚姻的定義是這樣 不聽硬幹
12/15 07:45, 25F

12/15 07:46, , 26F
後輩去打臉憲法老師 不照一貫的脈絡去釋 搞成自相矛盾
12/15 07:46, 26F

12/15 07:49, , 27F
兵役法侵害人身自由權利的要從嚴認定 釋憲沒有違反憲7
12/15 07:49, 27F

12/15 07:50, , 28F
民法私法契約 各公法權利義務無關 反而違反憲7 笑死
12/15 07:50, 28F
※ 編輯: souldragon (118.160.168.120), 05/20/2019 12:50:03

05/20 14:33, 5年前 , 29F
其實大法官釋憲本來就是大法官們開心就好 美國也是大法官
05/20 14:33, 29F

05/20 14:33, 5年前 , 30F
愛怎麼詮釋就怎麼詮釋 不然在美國 誰當大法官怎麼那麼重要
05/20 14:33, 30F

05/20 20:34, 5年前 , 31F
先不論後來做成的解釋本來就可以推翻過去的解釋這點。
05/20 20:34, 31F

05/20 20:36, 5年前 , 32F
倫理秩序和生理上之差異這麼大的不同你都看不出來,然後自
05/20 20:36, 32F

05/20 20:37, 5年前 , 33F
High說大法官釋字互打,這麼有才的法律見解不去登報社論真
05/20 20:37, 33F

05/20 20:37, 5年前 , 34F
是太可惜了。
05/20 20:37, 34F

05/20 20:39, 5年前 , 35F
再來,法務部是行政機關,法務部從來都沒有權力解釋憲法,
05/20 20:39, 35F

05/20 20:41, 5年前 , 36F
更遑論法務部見解代表大法官立場了。
05/20 20:41, 36F

05/21 18:39, 5年前 , 37F
樓上 法務部的回函是根據之前大法官的釋憲邏輯回覆的
05/21 18:39, 37F

05/21 18:40, 5年前 , 38F
"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及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
05/21 18:40, 38F

05/21 18:41, 5年前 , 39F
如果你看不懂 可能小學要重讀 然後設法增加法學素養
05/21 18:41, 39F

05/21 22:36, 5年前 , 40F
就跟你說了法務部沒有權力代表大法官立場,就算法務部說他
05/21 22:36, 40F

05/21 22:37, 5年前 , 41F
是依釋憲邏輯,哪也是法務部自認為而已。
05/21 22:37, 41F

05/21 22:41, 5年前 , 42F
就跟你到處說「照你的邏輯,blah blah blah」一樣,也是你
05/21 22:41, 42F

05/21 22:42, 5年前 , 43F
自以為的,別人根本就不哪樣想。
05/21 22:42, 43F

05/22 02:24, 5年前 , 44F
樓上 法務部不會比你弱啦.. 人家至少會查歷年釋憲見解
05/22 02:24, 44F

05/22 02:27, 5年前 , 45F
"親屬法應尊重事實先在之特色 對於婚姻上之私法自治"
05/22 02:27, 45F

05/22 02:28, 5年前 , 46F
這句是在講民法的立法原則 我猜某人看不懂 不懂要唸書
05/22 02:28, 46F

05/22 02:30, 5年前 , 47F
民法當然可以改 但前提是社會客觀情況 民情風俗已改變
05/22 02:30, 47F

05/22 02:31, 5年前 , 48F
原文就講了 民情風俗未變 不同意是7:3 在那邊亂釋 XD
05/22 02:31, 48F

05/22 19:26, 5年前 , 49F
法務部有沒有比我弱我不知道,但是顯然大法官不同意法務部
05/22 19:26, 49F

05/22 19:27, 5年前 , 50F
的說法,而且司法院顯然也沒打算鳥法務部。對了,像你這麼
05/22 19:27, 50F

05/22 19:27, 5年前 , 51F
愛鬼扯政治立場,一定要說通過的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提名的,
05/22 19:27, 51F

05/22 19:28, 5年前 , 52F
建議你先去查是不是真的有這件事,省得說出來被人打臉
05/22 19:28, 52F

05/23 01:16, 5年前 , 53F
你以為我是你嗎?Zzzz...
05/23 01:16, 53F

05/23 21:16, 5年前 , 54F
1.大法官是採交叉任期,也就是新朝任命了八個新的大法官
05/23 21:16, 54F

05/23 21:16, 5年前 , 55F
之後,前朝還有八位大法官仍在任期中,所以並沒有蔡英文
05/23 21:16, 55F

05/23 21:17, 5年前 , 56F
任命的大法官做釋字這回事,是「前後朝」大法官一同解釋
05/23 21:17, 56F

05/23 21:19, 5年前 , 57F
2.490裡面還有提到男女生理差異的部分,你都沒看?
05/23 21:19, 57F

05/23 21:20, 5年前 , 58F
婚姻又不以生小孩為前提,所以限定必為一男一女自然違反
05/23 21:20, 58F

05/23 21:20, 5年前 , 59F
第7條,所以你鬼扯490是在扯什麼?
05/23 21:20, 59F

05/23 21:21, 5年前 , 60F
3.法務部本來就不是法律最高解釋機構,你搬法務部的東西
05/23 21:21, 60F

05/23 21:21, 5年前 , 61F
出來是要?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搬幼稚園老師的東西出來講?
05/23 21:21, 61F

05/25 10:12, 5年前 , 62F
啊就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行咩~
05/25 10:12, 62F

05/25 10:13, 5年前 , 63F
新新人類說結婚以辦家家酒為前提,不接受就是歧視囉
05/25 10:13, 63F

05/29 14:42, 5年前 , 64F
別讓立場影響追求真知的心
05/29 14:42, 64F
文章代碼(AID): #1SuZ6gyH (ask-why)
文章代碼(AID): #1SuZ6gyH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