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颱風天民眾至海邊觀浪被驅離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阿拉蕾和小金魚)時間5年前 (2019/08/07 22:55), 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現行法律 颱風天在海邊危險區域內逗留會被處罰(金錢) 有時海巡人員勸離 逗留民眾還會依個人判斷不聽勸 立法處罰的意思是民眾萬一發生事故 會造成社會成本(人員要冒險救護) 想請教 這種個人選擇的事 無法一樣立法請民眾簽切結書嗎? 你要逗留 簽切結書就可以 簽了之後人員就不驅趕 萬一死亡 政府不投入人力施救或搜尋 但家屬要領回遺體 不然一樣處罰 為什麼全世界沒聽過有哪個國家立這種法? 因為我實在覺得颱風天執意要在危險區域逗留是個人選擇(或者說是達爾文選擇) 政府何必浪費人力去勸離? 颱風天登山同樣意思 以上請教 謝謝! -- ElectroSynthTechnoMinimalItaloDiscoHi-NRGNewWave80sRet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33.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565189716.A.DDA.html

08/20 14:18, 5年前 , 1F
因為萬一出事台灣鯛民會要求國賠吧
08/20 14:18, 1F

08/20 18:04, 5年前 , 2F
所以我說要逗留民眾簽切結書 簽了之後 政府無任何責任義
08/20 18:04, 2F

08/20 18:04, 5年前 , 3F
務要施救 當然也就沒賠償問題 而家屬有責任處置遺體 否
08/20 18:04, 3F

08/20 18:04, 5年前 , 4F
則處罰
08/20 18:04, 4F

08/22 12:58, 5年前 , 5F
生命權或人身自由這種東西不是簽切結書就可以放棄
08/22 12:58, 5F

08/22 12:59, 5年前 , 6F
而且你把切結書這東西想太簡單
08/22 12:59, 6F

09/29 10:00, 5年前 , 7F
這種書面如同安樂死 根本沒用 人民沒有放棄生命的權利
09/29 10:00, 7F

11/15 15:23, 5年前 , 8F
因為生命是國家的 不是你的 你謙也沒用
11/15 15:23, 8F
文章代碼(AID): #1TIkPKtQ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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