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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思辯] 娼嫖都罰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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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在公私關係 因為如果非"職業性"的對價行為. 警察也抓不到你 但是上網援交就是觸犯公共領域. 問題其實是出在公序良俗的認定. 就像在家裡開局賭錢也不會犯法. 認定標準不在對價關係 而在這行為是發生在公或私領域. 例如在台灣拍A片也是犯法的 但男女朋友要自拍沒人管你. 娼的狹義定義是對價行為+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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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條法也才剛修 今後警察要怎麼抓 真的是很難講. 以前只罰妓女的時候也很簡單 就恐嚇嫖客要寄傳票去他家. 要嫖客配合警方 嫖客就會咬妓女 警察就可以開單. 所以警察根本沒有舉證性行為或交易的必要 因為自白為王. 修法後這招應該就沒用了 也許以後得用帳單、通聯記錄來舉證也不一定. 不過金錢流動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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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感謝。. 我不是很明白。意思是警察沒有舉證責任嗎?. 比如說你只是從事性行為但是沒有付錢的證據,那按理不能稱作性交易. 單純只是一夜情而已. 但如果警察片面認定你們是在從事性交易,他還是可以開罰是嗎?. 又如果金錢流動是在外國發生,那警察可以將兩者關連而開罰嗎?. 媒介性交易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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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的規定是「意圖得利而與人姦、宿者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後來改成:.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 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而九十一條之一就是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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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個標題問一下我長久以來的疑問.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法規實際上是怎麼規定的?. 所謂的「專區內外」的「性交易」又是怎麼規範的?. 比如說我實際的性行為發生在專區內,但是付款在專區外,這樣算在專區內性交易嗎?. 又. 如果我在專區外發生性行為,但是付款在專區內,這樣算是在專區內性交易嗎?. 再進一步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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