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娼嫖都罰合理嗎?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souldragon (仆街)時間13年前 (2012/02/05 01:20)推噓-57(14推 71噓 186→)留言271則, 10人參與討論串7/7 (看更多)
※ 引述《bamboo1106 (bamboo)》之銘言:
: 政府通過娼嫖都罰的政策我一直覺得相當有問題,
: 以前的罰娼不罰嫖就已經有問題了,現在改的問題更大。
: 我持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 1.性需求是天性,
: 單身的人為了滿足性需求在沒有危害其他人利益的情況下為什麼要背負罰則,
: 一對男女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沒事,
: 一對男女有金錢對價關係下發生性行為就要處罰,
: 這中間有何差別嗎?或者說差異的地方有需要到立法處罰嗎?
差別在公私關係 因為如果非"職業性"的對價行為
警察也抓不到你 但是上網援交就是觸犯公共領域
問題其實是出在公序良俗的認定
就像在家裡開局賭錢也不會犯法
: 2.如果說有金錢對價關係發生性行為就要處罰,
: 那一位男性用金錢來贏得女性芳心進而發生性行為,
: 這不也是在金錢對價關係上發生性行為嗎?這樣就不用處罰。
認定標準不在對價關係 而在這行為是發生在公或私領域
例如在台灣拍A片也是犯法的 但男女朋友要自拍沒人管你
: 3.什麼是娼,用身體交易來換取金錢的行為就算是娼嗎?
: 那這樣子,女明星(假設是為了錢)嫁入豪門那算不算是娼?
: 外籍新娘為了錢嫁給台灣人算不算是娼?
娼的狹義定義是對價行為+非特定人
你說的符合廣義 有對價但對象不變
情況比較輕微 所以社會才會默許
: 4.娼嫖都罰是不是一個公平的法條,
: 能罰到有錢人嗎?
: 還是只能罰到路邊找妓女解決性需求的中下階層。
: 有錢人到高級飯店或行館直接到府服務,警察是抓的到喔。
罰娼的目的就是因為公序良俗 罰嫖就真的沒什麼道理
因為沒有娼的話嫖也找不到消費的對象 那有人又會說
沒有需求怎麼會有娼 互為因果 這種說法就真的蠻扯
因為需求是自然的生物性 非難需求的論點根本莫名奇妙
娼也有賺錢的需求沒錯 但賺錢有很多種方式娼不是唯一
: 5.娼嫖都罰的情況下是對社會有穩定的效用嗎?
: 那一個人他就是想要單純的解決性需求怎麼辦?
: 如果有一個單身的人找妓女解決性需求,把該罰的罰款都繳清,
: 該給妓女的也給足,沒有危害到其他人的利益,
: 那這樣子哪一個人有什麼立場去批評這件事,
: 用道德嗎?
: 這不是很奇怪,人家找不到老婆已經夠慘了,
: 有人抱著老婆天天打炮卻要別人不能嫖妓這就是道德嗎?
: 這些明顯瑕疵的點我實在想不懂為什麼會立出娼嫖都罰的法令出來。
因為不敢得罪選民和輿論 反正私下的對價關係是沒事的
只要非公然就不違反公序良俗 找不找得到而已
公然的定義是不特定人或多數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不然去pub找一夜情 或是有砲友 其實法律都管不到
你說的中下階層嫖客 其實就是沒對象又找不到砲友的人
畢竟私下能找到的 都得有一定的外表和談吐 不然就只能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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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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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72是指"法律行為" 也就是能夠靠公權力行使請求權者
給錢不一定是法律行為 例如賭債 因為不合法所以不能行使
或是時效到期 此時的債權稱為自然債務 法律就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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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嫖客犯法 那警察用釣魚抓人就是合法的
但這種手段已經被禁止了 另外成人買A片也要被抓
這就是各大五十大板的釋憲文不合理的地方
性工作者在路上拉客就是符合公然的定義
但嫖客沒有公然的問題 多為私人行為且害怕別人知道
那你說嫖客違反公序良俗就沒道理 這樣解釋夠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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